停年格
北魏、东魏之际实行过的一种官吏选举制度。北魏孝明帝神龟二年(519),由吏部尚书崔亮制定实施,选官的标准不是人才高下和人品好坏,而是年资的深浅,优先选择年资高者。停年格的实施是北魏自宣武帝元恪以来吏治日趋腐败的产物。到东魏元象元年(538),高澄代理吏部尚书时,废除停年格,选官按才能进行。停年格虽然只实行了二十年,但在中国文官制度史上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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