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携眷赴任之制
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军进入台湾后,清廷遂委派大小官员前往治理。考虑到当时战争刚刚结束,台湾的抗清力量余部尚在,故不准官员携眷赴任,以防止官员与抗清力量余部勾结称乱。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廷又下诏令称:文武官员知县以上年过四十而无子者,方准携眷赴任。此种规定不知是从何时开始的,大可不必。根据人情习俗,过去的规定不妥当,今后应准许携眷赴任。清廷诏令下达后,无论大小的文武官员都能携眷赴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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