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府大力提高盐价,作为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天宝、至德年间,盐每斗十钱。乾元元年(758年),第五琦初变盐法,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为一百一十文。代宗时,刘晏整顿盐法,盐利每年收入达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年,增至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僚禄俸皆仰给焉”(《新唐书·食货志四》)。德宗贞元四年(788年),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奏加民赋,自此江淮盐每斗亦增二百,为钱三百一十,其后复增六十,河中两池盐每斗为钱三百七十文。江淮盐商也乘机抬高盐价,牟取暴利,有时数斗谷才能换一升盐。穷苦人民买不起盐,往往被迫淡食,“动经旬月”。唐政府为了垄断盐利,对贩卖私盐者则严加镇压。德宗时规定盗卖两池盐一石者,就处以死刑。自宣宗以后,盐法更为残酷,凡破坏盐池的壕篱者皆处以死刑。盗盐持弓矢者亦皆死刑。这就迫使大量私盐贩手持兵器,成群结伙的强行贩运,顽强对抗封建政府的屠杀,这种盐贩武装是唐末农民起义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王仙芝、黄巢都是从私盐贩队伍中走上武装推翻唐政权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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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7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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