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税

        唐朝前期并无茶税,自德宗贞元九年(793年)才正式税茶,十分税一,岁得茶利四十万缗。穆宗即位,两镇(卢龙镇、成德镇)用兵,“帑藏空虚,禁中起百尺楼,费不可胜计。”盐铁使王播为了获得皇帝的宠幸,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武宗即位后,盐铁转运使崔琪又增江淮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谓之‘搨地钱’,故私贩益起”(《新唐书·食货志四》)。宣宗大中初年,为了进一步垄断茶利,规定私贩茶三次,皆三百斤,乃论死。园户私卖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役。庐、寿、淮南皆加半税,“私商给自首之帖,天下税茶增倍贞元。诸道盐铁使于悰每斤增税钱五,谓之‘剩茶钱’。”(同上)可见唐朝后期茶税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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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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