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常平司

        职官名。习称仓司。为路一级地方官员。其职为,“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其职事与漕司有分工,而监察州县官吏的权限则同。提举常平司,熙宁时置。元祐初罢,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初复置,元符以后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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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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