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学事司

        职官名。简称提学司。崇宁二年(1103)州县学行“三舍法”,置提学司,主管“一路州县学政”,每年巡视所属州县学,“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宣和三年(1120),州县罢三舍取士之法,此职官也罢。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又诏依旧制,知府、州、军、监官带提举或主管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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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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