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茶盐司

        职官名。政和时置,“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皆有钞法,视其岁额之登损,以诏赏罚。凡给之不如期,鬻之不如式,与州县之不加恤者,皆劾以闻”。既管财货,又有监察州县官员之权,因而也为监司之一。南宋,“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之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视产高下以平其役”。常平职事或并归提刑司,或独立,或属经制司,绍兴十五年(1145),以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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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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