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州军监

        地方行政区名。宋代地方行政区,府、州、军、监为同一级别,而以州为基本,其次为军,府规格较高,数量较少,监为数更少。宋采州县制,但对各州仍按传统标以郡名。习惯上称州为郡,称知州为郡守、太守或守臣。宋初,赵匡胤释节镇兵权以后,“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某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匿;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其他州府长官,多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兵马钤辖,或兵马巡检。西北沿边州郡的安抚使为经略安抚使。南宋初,令“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都监,武臣一员充副都监”。绍兴三年(1133)并罢。绍兴九年“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晓民事,且多恣横,诏新复州郡只差文臣。续因臣僚言,极边控扼去处,仍差武臣;其不系极边,文武臣通差”。十三年诏依旧制,知府、知府带提举或主管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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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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