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

        职官名。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于诸州置通判,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亻卒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元祐初,诏知州系帅臣,其将下公事不许通判同管。南宋设官如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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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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