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规定的系统学制。1912年至1913年由教育部参照日本学制拟订颁布。规定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高等小学校三年(或乙种实业学校三年);中学校四年(师范学校本科四年、预科一年,或甲种实业学校三年);大学本科三至四年、预科三年(专门学校本科三至四年、预科一年,或高等师范学校本科三年、预科一年)。六岁入学,全部教育年限为十八年,比清末癸卯学制缩短三年。施行至1922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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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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