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战令的颁布

        马歇尔来华,社会各界和舆论的停战呼声,国民党政府军推进的受挫,这一切使得停战的条件接近成熟。周恩来对形势的分析是:“问题的解决系于美苏的关系和力量的对比”;“反内战求和平,是目前最得人心的口号”;“要蒋放弃反共思想和灭共企图而自动地做到国共亲密合作,这是不可能的;但要蒋目前下讨伐决心,宁进行长期内战而不惜,这也是不可能的。”[1]作为国民党长期的和最有力的对手,中共对国民党的认识是相当深刻的,可以说,正是在国内外对国民党继续作战反应不利的形势下,蒋介石不得不考虑另外一种解决方法的可能性。
        12月16日,中共代表周恩来等回到重庆,即向国民党表示,立即无条件停战,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由于马歇尔已到重庆,23日蒋介石召集国民党高级干部讨论全盘形势,决定“对共方针,若准其成立地方政权,不如准其参加中央政府。只要共军受编与恢复交通,则其政治上之要求,决尽量容纳也”[2]。这样,国民党的对共方针又由战而和,国共谈判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得以恢复。
        27日,国共重开中断了一个月的谈判。中共首先提出无条件停战的建议,即国共双方下令所属部队在全国范围内均暂各驻原地,停止一切军事冲突;凡与避免内战有关之一切问题,如受降、驻兵地区、恢复交通、解放区等,均应于军事冲突停止后,经和平协商方法解决;组织各界考察团分赴发生内战区域考察,报告事实真相。31日,国民党答复中共提议,提出停止一切军事冲突并恢复铁路交通,对停止军事冲突、恢复交通和受降等事项,由国共各派代表会同马歇尔商定办法[3]。1946年1月3日,中共原则同意国民党的提议,从此马歇尔成为国共冲突之间的调解人,由马氏与国民党代表张群和中共代表周恩来组成最高三人会议,负责停战和整编军队中有关事项的讨论和决定[4]。马歇尔提议在三人会议中采取一致协议方式,每方都有否决权,一切协议须送国、共最高当局核准后始生效。在北平设立执行部,执行已取得协议的政策,监视停战,公正地作调查。执行部亦由国、共、美三方组成,一切行动根据一致协议进行[5]。5日,国共双方在马氏调停基础上草拟了《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议》。
        对于停战的原则(无条件就地停战)及其实施方法(由军调部监督执行),国共双方未产生大的分歧,主要的争执之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其一是东北,国民党坚决拒绝将东北列入停战令规定的停止调动军队的范围之内,他们的理由是东北属于接收主权的问题,牵涉国际条约义务,应由其与苏美协商解决。马歇尔支持国民党的立场,他在1月3日与周恩来的谈话中提到,美国政府对国民政府调动军队进入东北接收负有义务。中共一方面对东北问题有全面和长远的考虑,而这非在停战谈判中可以解决,另一方面苏联出于种种原因不愿介入国共美三方谈判,因此中共考虑将东北问题留待下一步解决,遂同意在东北问题上作出让步。1月5日,周恩来告诉马歇尔:“我们承认东北问题的特殊性。因为这里关系于政府接收东北的主权,牵连到美国协助中国经海路运兵到东北境内,并牵连到根据中苏条约中国由苏联手中接收东北之事,因此,应由国民政府直接与美苏办理。”[6]东北问题的解决为停战消除了一个主要障碍。但从以后停战令的执行过程看,东北条款成为国民党调派大军进入东北的借口,并最终导致东北大战,牵连关内,使停战终成昙花一现,由此也可知国民党当时之所以坚持东北例外有其更深的意图。其二是热河问题,热河对屏障东北、隔断中共华北与东北两地的联系、从而对国民党确立其在东北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民党极力主张将热河包括在东北之内,并要求接收东北通往华北交通线上的要点赤峰(在热河)与多伦(在察哈尔靠热河边界),但遭到中共的坚决反对。周恩来指出,华北所有地区均已被政府或中共接收,赤峰与多伦也在中共管理之下,如果政府一定要求接收这两处,则冲突责任不在我方。何况如果按照国方理解,则其他地区亦可被授权接收,而这正是导致过去冲突的原因。中共主张不附加任何条件,立即停战。至于政治问题,可以留待停战以后再解决[7]。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意见不能接近几乎导致停战谈判功败垂成。
        尽管国共双方就停战已经接近于达成协议,蒋介石仍对停战“颇犹豫”。王世杰认为,停战可以使美国协助国民党接收东北,给予借款,帮助遣返日本战俘,恢复交通,因此建议蒋“断然接受美方提议(略予修正),以加强政府之国际地位与自身力量”。但即便蒋考虑到实际情况而接受停战,在具体得失上,他仍然是寸土必争的,停战问题一度卡在赤峰和多伦问题上即是蒋坚持的结果。王世杰又建议蒋“多从政治上作远大之考虑,不可拘泥于一二城市之暂时得失”,以此作为对马歇尔的让步,“以示宽大,且以坚中共对马歇尔之信任”[8]。蒋碍于马氏刚到中国,需要给其一点面子,何况,政协即将开幕,停战多少可以为政协创造一个良好气氛。9日晚蒋在与马氏的会谈中,在赤峰和多伦问题上作了让步,为停战谈判消除了最后的障碍。
        1月10日,张群和周恩来分别代表国共双方签署了《关于停止冲突恢复交通的命令与声明》,主要内容为:国民党及共产党领导下之一切部队,应即实行下列命令:1.一切战斗行动,立即停止;2.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中国境内军事调动一律停止;3.破坏与阻碍一切交通线之行动必须停止,所有阻碍该项交通线之障碍物,应即拆除;4.为实行停战协定,应即在北平设一军事调处执行部;双方并声明下开规定,亦经同意,载入会议记录内:1.上开停止冲突命令第二节,对国民政府在扬子江以南整军计划之继续实施,并不影响;2.上开停止冲突命令第二节,对国民政府军队为恢复中国主权而开入东北九省,或在东北九省境内调动,并不影响;3.上开停止冲突命令第三节内所云之交通线,包括邮政在内;4.国民政府军队在上项规定之下调动,应每日通知军事调处执行部[9]。当天,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和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均对各自所属部队下达了停战命令。
        停战令颁布前后,国共双方围绕争夺实地,在热河和绥远进行了一系列激烈的战斗。
        在热河,停战令下发前,国民党第十三军沿锦承路进攻承德,在占领朝阳、叶柏寿之后,已进至凌源附近,与此同时,第九十二军自北平沿平承路向古北口、九十四军自唐山向喜峰口攻击前进,蒋介石严令于停战前拿下承德。中共中央认为“我能否控制热河,对全国战略意义及我党在全国的地位均有极大关系,这是决定我党在今后整个阶段中的地位问题”,因此要求冀热辽部队“死守平泉、凌源、承德,不得退让,同时迅速集中兵力打击进攻之顽军”[10]。至1月13日停战令生效,国民党政府军各部均停止了进攻,承德仍控制在中共手中。
        在绥远,由于中共部队在平绥战役后后撤,傅作义部企图跟进打通平绥路。1月12日,傅部占陶林、和林,攻击卓资山,14日又占集宁。阎锡山部与之呼应,自大同派兵于13日攻入丰镇。中共部队立即发起反击,14日收回丰镇,迫使傅部停攻卓资山。就在集宁战斗激烈进行之时,16日军调部小组飞抵张家口,要求前往集宁调停,聂荣臻告诉他们,集宁不属晋察冀军区管辖,如要前往须得晋绥军区的同意,并将谈判延迟了3个小时,使他们不得不改在次日前往。就这样“赢得了收复集宁的时间”。等到次日上午,军调部小组飞抵集宁时,战斗已经结束,中共部队“已把战场打扫完了”,小组成员也就无话可说了[11]
        1月13日,停战令生效,国共双方均下令所属部队停止战斗行动。在军调部派出的执行小组调处之下,到当月底,除了东北之外,内战基本上停止了,一度遍及华北华中大地的枪炮声终于停息了下来。然而停战的基础并不稳固,与其说这是真正的停战,不如说是国共双方都有这种需要[12]。关键是在停战期内双方如何以明智的态度找到办法,以真正避免战火的重燃,政治协商会议一时间便成了避免内战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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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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