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汉奸的处理

        关于战后对汉奸的处理,侍从室最初拟订的意见提出:1.凡附逆之汉奸均应受特别审判,褫夺公权,其受有任务参加秘密工作者经审查确实准予另案办理;2.敌产逆产由政府组织特种委员会调查处理;3.伪军之处理方针当视其对国军协助与贡献之成绩,本宽大之旨分别处理之。结果奉批“如拟,但不可发表”。因为“为受降便利起见,未予发表。其后,共党倡乱,破坏道路,煽惑伪军,如是政府处理伪军之方针动摇,所有伪军均予收编,利用暂时维持地方秩序。伪军察知政府之处境,恬不知耻,向政府要挟需索”。唐纵以为“此事关系重大,苟我不予纠正,中央将蒙莫大之羞”[1]
        国民党接收人员到达接收地区之后,因为需要利用原有敌伪政权机构和人员为其服务,因此对汉奸并无动作,结果造成大汉奸逍遥法外,中小汉奸摇身一变而为“地下工作者”,一些无辜者倒成了敲诈勒索的对象。据最早进入南京的陆总前进指挥所主任冷欣回忆,“不断来见的伪官群丑,均口口声声说是奉有陈立夫或戴雨农(戴笠)两人的使命,负有中统、军统的特别任务为开场白,自命地下英雄,功在国家,口讲指画,神气活现”;“光复后的陷区,所谓地下工作人员,真像雨后春笋,一个连接一个从地下冒出来”。此种情况的出现,使冷欣也感到太不成话,他曾与江苏省政府主席王懋功联名致电戴笠称,“各杂色部队以及地方痞棍,亦皆闻风而起,甚有假借名义强占民居,妄缴枪械,绑架勒索,无所不为!以致京沪一带城市,内外秩序,顿遭破坏,造成极度恐慌现象,舆论沸腾,闾里骚然!若不迅予遏制,后患殊堪忧虑”[2]
        陆军总部到南京后,先发出电令,对于南京伪政权简任职以上之官吏,“应查明其行踪”,“饬觅具妥保,随传随到,听候依法处理”;对于各地之汉奸,“应先行调查,予以监视,听候中央命令处理”[3]。但对于汉奸问题,蒋介石自有其考虑,他在给何应钦的指示中,要求“逮捕汉奸消息及逮捕条例,概勿发表,必须由本委员长批准后,方得正式公布”。同时他命令:“以后关于逮捕汉奸之案件,准令戴副局长(军统局副局长戴笠——作者注)负责主持,另派有关人员会同检查办理,以归统一,而免纷歧。”[4]军统局随后成立肃奸委员会为处理汉奸最高机关,并在全国设立了二十五处肃奸分会。但在审判汉奸问题上,国民党的动作迟缓,大大不利于其政治形象。直到接收告一段落,并且各方对汉奸问题有了强烈反应之后,国民党才开始逮捕和审判汉奸的法律程序。
        最早被捕的大汉奸是伪广东省长褚民谊和汪精卫的妻子陈璧君,9月9日在广州被捕。9月26日,何应钦下令各战区对伪政权武官少将以上、文官荐任以上之正副主官,目前尚未自新自效者,以及职位虽低但罪行重大者,一律拘捕,听候中央处置。自此,南京汪伪政权汉奸梅思平、李圣五、郑大章、项致庄、温宗尧、梁鸿志等陆续落网。30日,周佛海、丁默邨、罗君强一行五人由戴笠陪同飞赴重庆,听候处置。10月3日,陈公博等人自日本被押解至南京。12月5日至8日,军统局在北平和天津统一行动,缉捕了王克敏、王揖唐、王荫泰、齐燮元、殷汝耕、周作人等华北大汉奸(次年5月,其中一部分人被解至南京受审)。据统计,经军统逮捕的汉奸总数为4692名[5]。伪满汉奸和战犯,以溥仪为首,陆续被苏军逮捕后押往苏联关押[6]
        1945年11月23日,国民政府公布《处理汉奸案件条例》,规定下列汉奸应厉行检举:曾任伪组织简任职以上公务员或荐任职机关首长,特务,文武公务员侵害他人经人告发者,曾任军政特务机关工作者,专科以上学校校长,金融实业机关首长,新闻出版宣传文化社会组织团体重要工作者;上列汉奸曾协助抗战工作或有利于人民之行为者,得减轻其刑;汉奸财产应予没收或发还被害人;汉奸案除被告任伪军职应受军事审判者外,均依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之规定,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审理之;汉奸于8月10日以后自首者,不适用减刑规定;各地军政机关对于审理汉奸案件应切实协助。12月6日,又公布了重行制定的《惩治汉奸条例》,规定有图谋反抗本国等十四项罪名的汉奸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预备或阴谋犯此等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对汉奸藏匿不报包庇纵容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汉奸案件应迅速审判并公开之;曾在伪组织担任职务未依本条例判罪者,仍应在一定年限内不得为公职候选人或任用为公务员[7]
        经过一番法律程序,1946年3月,对大汉奸的审判开始进行。18日,汪伪头号汉奸陈公博以叛国罪被起诉,起诉书列举其十大罪状为:缔结密约辱国丧权,搜索物资供给敌人,发行伪币扰乱金融,认贼作父宣言参战,搜集壮丁为敌服役,公卖鸦片毒化人民,改编教材实施奴化教育,托词清乡残害志士,官场贪污政以贿成,收编伪军祸国殃民。而陈公博对这十条罪状矢口否认,强调他是为了“保存国家、人民元气和日本苦斗”,“铺好一条统一之路,等蒋先生容易统一”,并表白自己“防共”之功。与其说这种论调是汉奸的无耻,不如说是求生的本能。然而,众目睽睽之下,罪状铁证如山,赖是赖不掉的,何况汉奸声名已臭,对于当政者也失去了利用价值,自然难逃一死。4月12日,江苏高等法院在判决书中驳斥了陈公博为自己的辩护,指其“一再破坏抗战国策,助长日寇侵略,将使国家、民族陷于万劫不复之境地,实属昧于大义,甘作罪魁,于法无可钤全,自应处以极刑,以昭炯戒”。判陈公博“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8]。此判决足以为一切背叛民族利益、通敌谋叛汉奸的警戒。
        5月21日,汪伪立法院副院长缪斌被枪决,这是大汉奸伏法的第一人。6月3日,陈公博在苏州被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重要汉奸还有:伪参谋总长胡毓坤(1946年6月24日,执行时间,下同),伪海军部长凌霄(6月24日),伪湖北省长杨揆一(6月24日),伪外交部长褚民谊(8月23日),伪内政部长梅思平(9月14日),伪中央宣传部长林柏生(10月8日),伪立法院长梁鸿志(11月9日),伪华北治安督办齐燮元(12月18日),伪浙江省长傅式说(1947年6月19日),伪陆军部长叶蓬(9月18日),伪冀东自治政府主席殷汝耕(12月1日),伪安国军司令、国际女谍金璧辉(即川岛芳子,1948年3月25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揖唐(9月10日)。据不完全统计,被判死刑并执行的曾任伪政权部长、省长以上职的特任级汉奸不到二十人[9]。其他大汉奸被判刑者有:汪精卫的妻子陈璧君、伪司法院长温宗尧、伪考试院院长江亢虎、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荫泰、伪安徽省长罗君强、伪米粮统制委员会主任袁履登均为无期徒刑,伪华北教育督办周作人十四年徒刑。此外,1945年8月17日,汪伪考试院院长陈群自杀。12月25日,原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被捕后病死。总体而言,被判刑的汉奸中,政务官员多于军事将领,北洋和汪派余党多于原国民党中央官员,手握军权的伪军头目大多逃脱了审判。
        汉奸审判虽在进行,但大汉奸周佛海、丁默邨等人一直在戴笠的庇护下,安居重庆,舆论对此极为不满,认为周“和日本勾结最深,卖国是最彻底的。在汪记傀儡班中,周逆罪实在陈逆公博之上”;而丁所主持“七十六号”之特务机关,“不知多少在地下工作的忠贞爱国分子,死在此人的手里”;“若巨奸不早伏法,多年锻炼培植起来的民族气节,恐不免有所耗伤”[10]。在各界要求下,戴笠飞机失事身亡后,1946年9月25日,周、丁等人由重庆解往南京。10月7日,周佛海在南京被起诉[11]。与陈公博不同的是,周佛海与蒋介石关系较深,投敌后又较早与军统拉上关系,在抗战胜利初期为国民党顺利接收京沪立下了汗马功劳,因此还在审判期内,即不断有各方面党政要员为其说项,甚至陆军总司令部和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亦专函说明周之“功绩”。11月7日,首都高等法院以与陈公博相同之罪名判周佛海死刑,并驳其“纵树微功,难掩巨过;偶施小惠,莫蔽大辜。权衡轻重,量刑未便从宽,自应处以极刑,并褫夺公权终身,以伸国法尊严而正人民视听”。周被判决后,各方说项者纷至沓来,然法院方面不改初衷,1947年1月20日,最高法院复判周“实属法无可恕。虽事后稍树微功,仍不足以蔽其过,乃处以极刑,于法并无不合”[12]。此判决作出后,陈果夫和陈立夫兄弟亲自致函蒋介石,称周“在京沪杭一带暗中布置军事颇为周密,胜利后使江浙两省不致尽陷于共党之手,国府得以顺利还都,运兵至华北各地,不无微功”。经过一番周折,蒋介石最终批示,“该犯似可免于一死”[13]。2月26日,国民政府发令,以周佛海“既在敌寇投降前后能确保沪杭一带秩序,使人民不致遭受涂炭,对社会之安全,究属不无贡献……准将该犯周佛海原判之死刑减为无期徒刑”[14]。周佛海总算逃脱了死刑判决,1948年2月28日,病死南京狱中。丁默邨则没有周佛海这么“幸运”。1947年2月8日,丁被判处死刑。5月1日,最高法院复判,认其自首在被通缉之后,协助受降则在胜利之后,“虽不无微功,究不能掩其罪恶之万一,因此不予轻减”[15]。虽然各方为其说项者亦颇具地位与声势,但如果继周佛海后对其再予减刑,则当局承担的舆论压力必更大,因此丁之减刑未成事实,7月5日被执行死刑。
        1946年底为告发汉奸的截止日期,据司法行政部统计,截至1947年10月,各地汉奸案件经检查办结45,679件,起诉30,185人,不起诉20,055人,其他13,323人。审判办结25,155案内,科刑的14,932人,其中死刑369人,无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罚金14人,无罪5822人,其他10,654人[16]
        关于伪军的问题,国民党的处理更为宽大。何应钦最初指示:如各地投诚伪军已由军委会委派新职者,暂由各战区指挥;各地伪军曾由我策反人员接洽投诚,或现在接洽尚未经军委会委派者,由各战区先行准其投诚,以待日后处理编遣;凡各地伪军抗不投诚者,由各战区分别切实剿办[17]。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国民党需要利用伪军控制局势,而伪军出于未来出路考虑也愿意投靠国民党,因此伪军多为国民党所用[18]
        随着形势的发展,国民党政府军陆续运至收复区,而利用伪军易遭社会的反对,因此国民党对伪军的政策转向以编遣为主。但各地对伪军的处理因情况不同而未尽一致,大体在北方者,因其对协助国民党稳定统治有作用而多以原编制保留;在南方者,因为国民党的统治较为稳固,伪军部队编制被遣散,而以士兵拨补各部队。如在北方的伪第二方面军孙良诚部、第三方面军吴化文部、第四方面军张岚峰部、第六方面军孙殿英部、徐州绥署郝鹏举部均被大体按原编制保留下来,投入反共战争第一线,而庞炳勋的伪军被拨给各部队。在南方的伪第一方面军任援道部、蚌埠绥署林柏生部、杭州绥署项致庄部、武汉绥署叶蓬部、九江绥署黄自强部、广州绥署陈春圃部,则被解散,将士兵拨补各部队。据林蔚向政协的报告,对伪军以全部编遣为基本原则,至于官佐则按甘心附逆、投机两可、被迫胁从、奉派策反四种方式处理。至1945年底,全国伪军(除东北外)五十一个单位60万人,长江以南的20万人已编遣完毕,长江以北尚有20万人未能编遣,将于1946年上半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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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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