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开国大典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出席的各党派团体的代表634人,应邀来宾300人,大会由毛泽东、朱德、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担任执行主席,毛泽东致开幕词。他郑重宣布:“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之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他庄严地宣告:“诸位代表先生们,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1]在当天的大会上,刘少奇、宋庆龄、何香凝、张澜、高岗、陈毅、黄炎培、李立三、赛福鼎、张治中、程潜、司徒美堂先后发了言,对人民政协的召开十分兴奋,祝贺新中国的诞生。
        9月22日,周恩来代表第三小组作了《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他指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各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虽然各阶级的利益和意见仍有不同之处,但是在共同要求上、在主要政策上是能够求得一致的,筹备会通过的共同纲领草案就是一个最明显的证明。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的不同要求和矛盾,在反帝反封建残余的斗争前面,是可以而且应该得到调节的。”他解释了为什么在总纲中没有明确写入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的问题:“筹备会讨论中,大家认为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但应该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而且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周恩来解释了“人民”和“国民”的不同定义,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在改造成为新人以前,“他们不属人民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对于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问题,他解释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它完全不同于旧民主的议会制度,而是属于以社会主义苏联为代表的代表大会制度的范畴之内的。但是也不完全同于苏联制度,苏联已经消灭了阶级,而我们则是各革命阶级的联盟。我们的这个特点,就表现在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的形式上。政府各部门和现在各地的人民代表会议以及将来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将同样表现这个特点。从人民选举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直到由人民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政权的这一整个过程,都是行使国家政权的民主集中的过程,而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2]
        关于国家名称的问题,筹备会第四小组组长董必武在《关于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中解释说:“本来过去写文章或演讲,许多人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曾经写过一个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在第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张奚若先生以为用中华人民民主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现在采用了最后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人,它有确定的解释,这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两字重复一次了。”[3]当时,在人民政协文件原稿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词后,加括弧简称中华民国,后来经讨论决定取消这个加括弧的简称,与旧中国的国号彻底割断了联系。
        9月27日,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四个议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为北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本年为一九四九年;(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入了第七天,在这一天,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一部新中国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毛泽东为这一文件的制订作了大量理论上、宣传上的准备。周恩来在政协筹备期间亲自起草了这一文件,并进行了多次充分的讨论。
        《共同纲领》在序言部分阐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这就以法定的形式,否决了旧民主主义,也就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多党议会民主制度。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总结》中说:“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和党的代表会议制度。我们不采取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而采取无产阶级共和国的苏维埃制度。代表会议就是苏维埃。”[4]
        《共同纲领》第一章为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第三条从总体上规定了国家经济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共同纲领》第二章规定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第十三条规定了政协职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共同纲领》第七章规定了新中国的外交方针。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新中国的建交原则:“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5]
        在这一天的政协会议上一致通过决议,由即将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致电联合国大会,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选举之中央人民政府为唯一能代表中国人民的政府,并否认广州国民党政府所派出席联合国会议所有代表的代表资格。
        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举行了最后一天的会议,选举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80人,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65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宣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胜利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宣言号召:“全国同胞们,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用伟大的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拥护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建设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新中国。”[6]最后,会议由朱德致闭幕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工作,已经胜利地完成了。我们全体一致,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7]
        1949年10月1日下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林伯渠为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检察署检察长。中央人民政府成员各自就职,决定中央人民政府于本日成立。
        下午三点整,毛泽东和新中国的领导人登上了天安门城楼,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大典。城楼上高挂着八盏传统的大红宫灯,城楼上下,红旗招展,鲜花盖地,天安门广场五彩缤纷,30万群众集会,情绪昂然,热血沸腾。林伯渠秘书长宣布大典开始,毛泽东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随即按动电钮,在天安门广场升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面五星红旗。广场上五十四门礼炮齐鸣,二十八声炮响,象征着中国共产党走过了二十八个艰难岁月,终于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接着,毛泽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名义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完成的建国工作,并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互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项政府机关,推行各项政府工作。同时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特此公告。”[8]
        随后,进行了盛大的阅兵式和群众游行。朱德在检阅了人民解放军各部队之后,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我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工作员,坚决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和伟大的人民领袖毛主席的一切命令,迅速肃清国民党反动军队的残余,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同时肃清土匪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匪徒,镇压他们的一切反抗和捣乱行为。”[9]
        在开国大典进行的时候,原国民党军残部尚据有西南和华南地区,以及台湾、澎湖、舟山、海南等岛屿。解放军为解放全中国,第四野战军主力及第二野战军一部正向衡阳、韶关一线进击,第三野战军一部正向厦门一线发起攻击,第二野战军主力正向湘西集结,准备入川作战,第一野战军则正在准备和平进驻新疆。胜利之师,正以排山倒海之势,向尚未解放的各地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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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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