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和华侨资产阶级

        华侨在二十世纪初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起过重大的作用。孙中山说过:“华侨有功革命”,“华侨是革命之母。”[1]华侨之所以积极地参加同盟会领导的革命,并不是偶然的。这是和华侨出国的历史以及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相联系的。
        我国人民移居海外,有悠久的历史。早在秦汉时代,中国已经与南洋一带有所来往。到唐代,由于对外贸易的发达,南洋一带已经有华人在那里定居了。宋、明两代,出国侨居的人更多。在清代以前,华侨出国谋生是比较自由的,既没有受到什么限制,也没有受到任何强制。但到清代就不同了。
        清初,清政府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对人民出国,采取严厉禁止的政策。大清律中规定,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者,处以严刑[2]。清政府并且把出国华侨视为“不安本分之人”,规定他们必须限期回到国内,逾期不回者,即不得再回。这样,实际上将华侨摈弃于祖国之外[3]。清政府对海外侨民,根本不予保护,对华侨在国外受歧视,甚至受屠杀,也不过问。如乾隆六年(1741年),荷印总督伐根年(AdriamValekenier)发动对荷印华侨进行了一次大屠杀,死难者达数万人(即爪哇红河之役)。福建总督策楞,提督王郡在上奏此案时说:“被害汉人,久居番地,屡邀宽宥之恩,而自弃王化,按之国法,皆干严谴。今被戕数万人……实则孽由自作。”乾隆对此案也认为:“天朝莠民,不惜背弃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可见在清朝统治下,华侨在海外处于毫无保护的地位。
        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中国,华侨出国出现了新的情况。这就是中国人民往往被当作华工掠卖出去。十九世纪下半期,西方殖民主义者在南洋和美洲等地进行殖民开发,亟需大量劳力,于是纷纷来到中国,招募和掠买华工。
        外国侵略者来中国招募和掠买华工,遇到了清政府所实行的闭关政策的阻挡。不过,他们很快就把清政府的这种政策打破了。
        1860年,清政府与英、法、俄分别订立了《北京条约》,其中规定:“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务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该省大吏,亦宜时与大英钦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会定章程,为保全前项华工之意。”[4]这是清政府第一次明令废除海禁。1866年,英、法又与清政府签订招工章程条约,允许英、法籍人,在中国任意招募劳工[5]。1868年,中美续增条约规定,华人出洋,清廷不得禁阻[6]。所有这些,都为外人在中国招募,掠买华工提供了条约依据。
        当时华工是被当作“猪仔”贩运而去。所谓猪仔贩运,原来是指十七、十八世纪的黑奴买卖。后来非洲的黑奴贩卖被禁止了,便转来中国掠买华工,继续干贩运“猪仔”的勾当。
        “猪仔”贩运在道光三年(1823年)已经出现,到同治初年(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最为盛行。当时,葡、西、英等国的移民公司,在新加坡、槟榔屿等地设立“猪仔馆”(即招收华工的地方),与国内汕头、厦门、澳门、香港等地的客馆(即贩卖华工的地方)相勾结,从事这种肮脏的活动。
        客馆或用武力胁迫,或以小利相诱,在国内招收华工。得手后,即引入客馆暂住,待船出国。华工在船上受尽非人的待遇,有人称这种贩运“猪仔”的船为“浮动地狱”[7]。华工在船上死亡率很高,如1850年运往秘鲁的华工740人,在船中死亡者即达240人。又如1856年运往古巴的华工598人,在船中死亡者亦达132人。
        华工被送到目的地后,即被卖与“猪仔馆”,或者直接卖与买主。一个华工的售价,一般为20—24元,而客贩所费不过十三四元,利润很高[8]。因此“猪仔”贩运制度盛行,被掠华工人数大为增加。华侨出国,除被掠卖以外,还有因国内生活无着,外出谋生的;也有一部分人是出外经商或做其他事情;少数人是因在国内遭受政治迫害而逃往国外的。到辛亥革命前的1907年,海外华侨总数已达六七百万人[9]
        华侨主要分布在南洋一带,即印尼、泰国、马来亚、越南、缅甸、菲律宾等地;其次是美洲,欧洲、非洲也有,但数量较少。
        华侨的籍贯主要是福建和广东。成分绝大部分是工人[10],其次是小商人[11],再次是中小资本家、学生、教师、医生等。带买办性的大资本家为数很少。
        华侨出国后,在侨居地从事劳动生产,经营商业等,对当地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十九世纪中叶,欧洲殖民主义者进入南洋时,当地还是草莱初辟,一切甚为荒凉。华侨去后,披荆斩棘,艰苦劳动,对当地的开发起了很大作用。前马来半岛海峡殖民地总督瑞天咸(Frank Suretenham)对华侨的功绩,曾经这样评价:“开始作锡矿之工作者,首推华侨。彼等继续努力之结果,世界用锡之半额,皆由半岛供给,彼等之才能与劳力,造成今日之马来半岛。……英人初经营半岛时,着手建筑道路,及其他公共工程,皆成于华侨之手。至于开矿事业,纯由华侨导其先路,投身蛮荒,冒万死,清森林,辟道路,每有牺牲其生命者。此外,为煤工、伐木工、木匠、泥水匠者尚多……英政府收入十分之九,皆出华侨之手。”[12]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婆罗洲英属殖民地沙捞越王查理·乌拉勿格克(Charles Uyner Brooke)说:“微华侨,吾人将一无能为。”[13]十六世纪末,西班牙人莫牙,在谈到华侨开发菲律宾的作用时说:“凡一市镇之成立,必不能缺中国人。彼等既系各种事业之经营者,且工作勤苦,而工资低廉。”[14]美国学者莱丹说,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加里佛尼亚的迅速发展,没有中国劳工是不可能的”[15]
        华侨对祖国也做出了贡献。华侨对祖国的汇款,是清政府财政上的一项重要收入。据马士(H.B.Morse)估计,海外华侨寄回中国的汇款,1903年为一亿一千三百七十万元,占中国国际收入总额(六亿六千一百七十万元)的17.8%[16]。此外,华侨还回国投资兴办企业和建设铁路等[17]
        华侨对侨居国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那里却受到残酷的虐待和迫害。特别是华侨工人,流血流汗,却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如南洋荷兰属地的华侨工人在“日里承种烟叶者,往往系由奸贩诱惑拐骗出洋……立据三年为期,入园后不准自由出入,虽父兄子弟不能晤面。加以克扣工资,盘剥重利,华人忍气吞声,呼吁无门”[18]。在非洲,“华工麕聚矿所,劳筋苦骨……稽查经管之人,重重剥削,几于每食不饱”[19]。华工劳动时间,一般每天都在十四小时以上,有时夜间也要继续工作,稍有抗拒,即遭工头毒打。
        华侨在侨居地,还处处受到歧视。“华民侨居英属新加坡各岛者约计一二十万人……赤体检疫独施之华人”。在澳洲,“凡属有利可图之事,皆禁遏华民营业”。在英属非洲殖民地,华侨“只能与驴马同履车道,西人之行人行道者,可以牵犬随行,不能与华民偕行”[20]
        华侨在法律上也受到不平等待遇。“和(荷兰)属,于司法行政上分设三种裁判所,有本邦人裁判所,则受和之诉讼,而欧美日本人之诉讼附焉。有地方裁判所,有地方高等裁判所,则受土人巫来由人之诉讼,而华人回教人之诉讼附焉。……又欧美日本人入境之始,给予护照,厥后在境内商贩游历无地不可。而华人则限以区域,域以外住一宿者,有罚;域以外逾一步者,有罚,非别请专照不可。此专照又非易得……又按律输税……欧美日本人于所得税例纳百分之二,而华人所得税则例纳百分之四。又如欧美日本人车马无税,华人则车马有税,其他彼此厚薄之殊,不遑胪举”[21]
        华侨在侨居国还不断遭受排华袭击。当殖民主义者急需劳动力时,不惜使用种种卑鄙手段拐骗华工。但当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劳动力相对过剩时,则又采取限制华侨入境政策,甚至煽动排华暴行,使华侨遭受极大涂炭。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美国首先采取此项政策。据寓美华侨司徒芳等上清政府书中说,美国对待华侨,是“苛例百出,令人骇绝。无端诬以疫疠,而有围埠之举,无端目以不洁,而有洗埠之事”。而且,“华人到埠之时,不问其合例与否即囚之于码头木屋中,寝食于斯,内外隔绝。亲友不得一见,律师不得一问。……黑暗秽臭,过于监狱,压制苛暴,甚于犯人。幽囚常数百人,羁留常数阅月,而护照束阁,关吏无一过问。因此之故,有悬梁自缢,投海自尽,失医致毙之惨者”。至于“埠中华人,辄遇痛殴,亦无如何。巡差任意拿人,良歹不分,即遭重罚。华人以常病致死,亦须戮尸”[22]
        在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迫害下,华侨地位与日俱下。华侨工人自不必说,就连华侨资产阶级也受到很大影响。如“1897年中国企业家李清河(译音)曾在马来亚的槟榔屿建立一家炼锡厂。1907年,该厂即转移进英国的‘东方冶炼公司’手中”[23]。同年,荷属殖民地“华货进口,新例加税,瓜米出口,新例限数。彼行政之条例愈增,即我华人之生计愈绌”[24]
        华侨在国外遭受如此残酷的压迫和摧残,清政府不仅从不加以保护和关怀,反而对回国华侨进行种种迫害。1893年,清出使英、法、美、比大臣薛福成曾经指出过:清政府对华侨“凡挟赀回国之人,有指为逋盗者,有斥为通番者,有谓为偷运军火接济海盗者,有谓其贩卖猪仔要结洋匪者,有强取其箱箧肆行瓜分者……有伪造积年契券借索逋欠者。海外羁氓孤行孑立,一遭诬陷,控诉无门”[25]。1895年,清会典馆详校官陈璧说:“闽粤商民,出洋谋生,若积有厚资,言归乡井,于汕头、厦门等埠舍轮登陆之时,该处地棍居为奇货,辄串通海关厘卡书役,妄指偷漏,任意拘留,及议罚放行,所费已不赀矣。而到籍后,复有蠹吏劣绅朋比讹诈,既捏为匿税,又捏为抗钱粮,鱼肉百端,必罄其余囊而后已。以致贸易海外者,视家邦为畏途,而藏富于外洋。”[26]
        由上可见,华侨在海外受尽了帝国主义者的剥削和奴役,他们不但得不到祖国的任何保护和关怀,相反,清政府还对他们进行种种迫害和打击。这种情况,就使得广大华侨对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势力,怀有极大的愤恨,他们热切地希望能有一个独立、民主、自由和富强的祖国。这也是广大华侨之所以积极参加国内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根本原因。
        当然,华侨中各个阶级和阶层,他们在革命斗争中的态度并不是完全一样的。
        广大华侨工人,在殖民主义者的皮鞭下劳动,他们流血流汗,受尽了虐待和迫害,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他们有浓厚的民族意识和爱国热情,怀有强烈的革命要求。
        华侨中的中小工商业者,即中小资产阶级,他们的地位比工人好,但也受到殖民主义者的歧视和压迫。他们经营的工商业受到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的排挤和打击,在税率和其他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他们作为一个中国人,在侨居国要比欧、美、日本人低一等,在有些国家,还要遭到排华暴行的袭击,使自己的财产遭受到很大的损失,甚至生命不保。在国内,他们携资回国,受到清朝政府和官吏的盘剥、敲诈、勒索和诬陷。这一切使得他们具有反对国外殖民主义和国内清朝封建专制统治的革命要求。他们希望有一个强大的祖国来保护自己在海外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在国内能有一个良好的投资条件,以便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他们是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积极拥护者和参加者,是这次革命在海外的主要社会基础。孙中山发动革命最早成立的革命团体——兴中会,其主要参加者就是华侨中的中小资产阶级[27]
        华侨中的中小资产阶级在政治态度上相当于国内的民族资产阶级中下层,但也不完全相同。华侨中的中小资产阶级因为侨居海外,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与国内封建主义联系较少;同时由于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或者是资本主义直接统治下的殖民地社会,接受西方资本主义思想文化比国内民族资产阶级更早些更广泛些。因此,华侨中的中小资产阶级比国内民族资产阶级,其革命性更为坚决和彻底;其政治觉悟也更早些和更高些。由于以上特点,所以,华侨中的中小资产阶级,特别是有觉悟的知识分子,在革命中表现得特别激进,成为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中最激进的一部分。如南洋华侨资本家陈楚楠、张永福、林义顺、黄乃裳、萧竹漪、许雪湫、陈文褒,檀香山华侨资本家孙眉、邓荫南,越南华侨资本家李卓峰,缅甸华侨资本家张文光等,他们积极赞成孙中山所领导的革命运动,不仅捐助大量款项,而且许多人还亲身参加革命起义,有的甚至牺牲了自己的生命。
        华侨中的大资本家,即大资产阶级,他们的人数较少,有的人或与当地殖民统治者,或与清朝封建政府有密切联系,因此他们一般对革命采取不支持或者反对的态度。如南洋华侨资本家姚东生,开锡矿发了大财;但让他拿出一点钱来资助革命时,却坚决不肯。又如南洋英国属地大资本家陆祐,死时财产达四五千万元,但请他捐款时,也是一钱不舍。再如顾维钧的岳丈,南洋有名的大财主黄仲涵,他对革命虽不敢明显反对,但也怕拿出钱来。
        还有一件事,可以明显地看出与清朝封建政府有联系的大资产阶级,与一般革命的资产阶级,态度迥然不同。清末,美洲、南洋华侨革命思潮磅礴,清廷乃派其大臣杨土琦假名抚慰,巡视南洋各地,实则欲侦察革命党人行动以为防范,且欲攫华侨金银以供内府。当杨士琦“甫至马来半岛,闽籍富商胡某,广集所知,开欢迎大会”。这是大资产阶级的态度。可是一般资本家却不欢迎杨,他们邀陈文褒与会,“座甫定,烈士(即陈文褒,后回国参加1911年广州起义死难)昂然直入,趋座前,怒目斥杨曰:‘满奴来何为?岂吸四万万内地国民之脂膏犹不足,而必及此别乡井离骨肉艰难困苦之华侨耶!?若云抚慰,内地国民,日加残虐,何有华侨?华侨回国,日在刀俎,何有外洋?司马昭之心,路人皆见。满奴来何为?速返,勿污乃公刃!’全座失色股栗……各人如鸟兽散。杨即乘军舰当夜回国”[28]。陈文褒的正义言行代表了广大华侨和华侨中小资产阶级的革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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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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