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案”

        清朝上下对拒法、拒俄斗争的镇压,随着爱国运动向革命转化而日益加紧,六七月间,终于在上海制造了中外注目的“《苏报》案”。上海捉拿新党的交涉失败后,清朝当局不肯就此罢休;袁树勋在恩寿督促下,靠美国人福开森牵线,吕海寰、盛宣怀、伍廷芳出主意,不断与各领事谈判。为加强袁在谈判中的地位,6月20日,两江总督魏光焘电告外务部:“查有上海创立爱国会社,招集群不逞之徒,倡演革命诸邪说,已饬查禁密拿。”[1]次日,清廷据魏电下旨说:“似此猖狂悖谬,形同叛逆,将为风俗人心之害。著沿海沿江各省督抚,务将此等败类严密查拏,随时惩办。”[2]这道“圣旨”是镇压革命的动员令。于是,袁即以“奉旨查办”名义继续办理交涉。兼署湖广总督端方十分仇视革命,他接旨后,6月23日电魏,强调指出,《苏报》“悍谬横肆,为患非小,能设法收回自开至妙。否则,我办一事,彼发一议,害政惑人,终无了时”[3]。端方比较懂得报纸的功用,《汉口日报》经常批评官府,端就花钱把它买下。端要魏学湖北的做法,魏干脆命令袁将查封《苏报》事一并交涉。这样,镇压之网就张得更大了。
        交涉捕人的消息不断传来,可是,革命队伍中却闹起了爱国学社和中国教育会之间的纠纷。爱国学社成立后,影响日大,一些年青人便骄傲起来。5月24日,教育会在张园开会,有人提到“学社即教育会之一部分”,学生大哗,他们在自办的刊物《童子世界》上刊出《爱国学社之主人翁》一文,针锋相对地说:“爱国学社之主人翁谁乎?爱国学社者,爱国学社之爱国学社也。”事情越闹越僵。6月13日晚,在学社开评议会,讨论会与社谁为主体。会上,双方言语冲突,不欢而散。蔡元培气得不愿再管事,两三天后便去了青岛。当时,蔡虽将教育会会长位置让给了黄宗仰,但仍然是上海革命人士中最有威望的人物,他一走,裂缝更无法弥补。6月19日,爱国学社社员发表《敬谢教育会》一文,宣布独立。这种兄弟阋于墙的情况,严重削弱了应付迫在眉睫的事变的能力。
        督办沪案的魏光焘,原来对镇压拒俄运动无所作为,清廷狠狠斥责他“形同聋聩”,他才热心起来。接到电旨后,加派候补道俞明震赴沪,会同袁树勋办理此案。俞抵沪后,即于6月25日亲往苏报馆拜会馆主陈范,陈未出见。次日,俞又用儿子的名义召见吴稚晖,婉劝《苏报》改变声调,还出示捉人的命令,示意吴等暂时避避风。俞的这种做法,是腐败官场办案的一种惯见手段,表面上大张旗鼓,一丝不苟;背地里暗走风声,放跑首要;这样不了了之,既可应付上司,又不使自己为难。俞敢于这样做,也反映了魏的态度。岂知,革命党人根本不买这本帐。《苏报》照旧倡言无忌,连续发表《杀人主义》等文。6月28日,又以《是何言欤》为题,揭露清廷镇压革命的电旨。6月29日,更摘刊章炳麟《驳康有为书》的精彩部分,以《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为题,直刺“载湉小丑”。然而,不幸的事终于发生了,租界当局开始捕人。原来,袁、俞办的交涉已告成功。起先,他们拿着“圣旨”去请求领事们签字捉拿“钦犯”,各领事不答应。后来,袁纠缠不已,有的领事便泛泛表示,如作为租界之案,在租界审理,还可以考虑。袁表示愿照此办理,领事们便同意了。英、美领事在签字时明白告诉袁,清方必须恪守这一定约:“照章,凡在租界犯案者,应在公堂定罪,在租界受罪”[4]。但工部局仍不同意会同捕人,魏光焘等便采用法律顾问英国人担文的主意,命袁、俞向英界会审公廨控告这些“钦犯”,工部局这才不得不出票拘人待讯。
        6月29日上午,侦探、巡捕多人闯进三马路苏报馆,出示查禁“爱国会社”和《苏报》,捉拿“钱允生、陈吉甫、陈叔畴、章炳麟、邹容、龙积之、陈范七人”的牌告,当场将账房程吉甫锁去。陈范当天也在馆内,巡捕两次到馆都没有捉他,陈连夜走避。6月30日上午,探捕又往爱国学社捕人。章炳麟仍住在社内。头一天晚上,他与吴稚晖等去苏报馆向陈范打听捕人情况,知道自己也在列。这天清早,叶瀚又来到学社劝章等“留此身以有待”,他人纷纷散去,章独岿然不动。巡捕拿着拘票,一一指名查问。章答道:“余人都不在,要拿章炳麟,我就是!”遂被铐走。同日,陈范的儿子仲歧、钱宝仁(允生)在女学报馆被捕。四人均被押在巡捕房。章写信劝邹容、龙泽厚自动投案。龙当夜自首。邹容藏在日租界一个英国教士家中,于7月1日自投捕房。巡捕见他年轻个子小,说:“你还是个小孩子呢,跑来干什么?”邹容指着牌告说:“我就是清朝要捉的,写《革命军》的邹容!”此前,章等五人已由巡捕房移送会审公廨到案。公廨审判官系英界会审委员孙士鏻,陪审官为英领署翻译迪理斯。清方聘担文的助手古柏为律师,后又加聘了哈华托。博易由租界当局聘为章等的律师,后又加聘了琼斯。
        章炳麟、邹容就捕是英勇的。由于捕房和上海当局暗中做有文章,诸如错开人名、见人不捕、分日行动等,他们完全可以像陈范一样从容逃走,但他们没有这样做,表现了高尚的献身精神。章炳麟深明这场斗争的意义,立下了牺牲的决心。他进捕房不久,就写了一篇《狱中答新闻报》,反驳政敌的污蔑。他指出,此案乃是“满洲政府与汉种四万万人”的“大讼”,“吾辈数人则汉种四万万人之代表”。他坚定地表示:“逆胡挑衅,兴此大狱,盗憎主人,固亦其所。吾辈书生,未有寸刃尺匕足与抗衡,相延入狱,志在流血,性分所定,上可以质皇天后土,下可以对四万万人矣!”他们准备用自己的鲜血和头颅向社会宣示反清革命事业的正义性,这正是年轻的中国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以革命手段登上历史舞台所需要的英雄行为。当然,这里也应当指出,革命者还必须善于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牺牲和损失。把不愿束手就缚的人笼统地通通斥为胆怯或动摇,是不切实际的。
        《苏报》也不屈服,继续疾呼“革命排满”。《狱中答新闻报》一文便揭载于7月6日的报上。清朝当局一心要拔掉这眼中钉。7月6日,古柏向公廨要求封报,这本是串通好的事,审官当即允准,英领事签字。但工部局拒不执行,清方便用不派人会审他案相抵制,这样,苏报馆才于7月7日被封。名震一世的革命报纸就这样被扼杀了。
        章、邹一案,若按袁树勋与领事的协定,很快可决,不外禁监数年,但这样做达不到清廷置革命党人于死地的目的。7月2日,端方飞电魏光焘、恩寿、袁树勋,主张以“设法解宁为第一义”[5],要将章炳麟等人弄到清朝政府手里杀掉。端对张之洞说:“此事关系太巨,非立正典刑,不能定国是而遏乱萌。”[6]他还指责“宁沪办法似嫌太松,仅予监禁,终当出而作乱”[7]。端方心狠手辣,他的办法很合清廷意旨,经过张之洞的活动,军机处于7月4日、8日两次责令魏等按此“尽法惩办,勿稍疏纵”[8]。7月8日的电令还命魏“仍随时电商端署督”[9],正式给予端方干预此案的权力。端随即派湖北巡警局总办金鼎赴沪。
        魏光焘并不以端方的主意和军机处的命令为然,他相信要改变洋人的主意不是件容易的事。于是,他和袁树勋、福开森提出了一个拖延的办法,美其名曰“步步紧逼”。他要求北京外务部出面同各国公使交涉,让他们先去碰钉子,而在上海则只催会讯,绝口不提解宁问题。魏、袁以操之过急会促使工部局放人相要挟,福开森、金鼎也跟着帮腔,逼得端方只好承认“以速行会讯,俾早定案为要义”[10]
        7月15日,在租界会审公廨进行第一次会讯。章炳麟、邹容等在森严的戒备下被提上公堂。古柏代表清朝政府指控《苏报》和章、邹“故意污蔑今上,诽诋政府,大逆不道,欲使国民仇视今上,痛恨政府,心怀叵测,谋为不轨”。他摘引了《康有为》等八篇文章和《革命军》一书中激烈的词句作为“罪证”。章炳麟非常藐视这种审讯,他说:“噫嘻!彼自称中国政府,以中国政府控告罪人,不在他国法院,而在己所管辖最小之新衙门,真千古笑柄矣!”[11]面对审官,他坦然承认:《序革命军》是我所作,同时,因见康有为著书反对革命,袒护清朝,便作书驳斥。律师指书中“载湉小丑”四字触犯清帝“圣讳”。章答:我只知道载湉是满清人,不知所谓“圣讳”。邹容也自认:“因愤满人专制,故有《革命军》之作。因为章等的律师来不及准备辩护词,公廨宣布7月21日续讯。当章炳麟、邹容等被用马车送回巡捕房时,观者填巷。章炳麟在车上看到这种情景,即将两句古诗改了几个字,风趣地吟道:“风吹枷锁满城香,街市争看员外郎!”[12]
        会讯之前,7月11日,魏光焘、端方、恩寿会奏办案情况,申明“拟俟会讯后,设法解宁审办”[13]。7月13日,清廷电旨:“仍著严饬速筹解宁惩办,勿任狡脱,以儆狂悖。”[14]这道“圣旨”否定了“步步紧逼”办法,魏光焘不得不改弦易辙,认真地从事解宁交涉。当时,第一次会讯日期已定,只好照常。讯后,魏撤回俞明震,并给袁树勋一道命令,如果袁不能将章等交涉引渡,押往苏州惩办,便要降职问罪。7月20日,袁与美领事古纳约定次日同各领事会商。7月21日的会讯因此已无必要,所以第二次会讯一开堂,古柏即以案外另有交涉为由,请求改期会讯。会讯因此中断。
        法庭上的胜利者是章炳麟、邹容。他们毫无畏惧之心,对簿归来,吟哦唱和,赋诗见志。7月22日,章炳麟赠诗邹容:
        邹容吾小弟,被发下瀛洲。快剪刀除辫,干牛肉作糇。英
        雄一入狱,天地亦悲秋。临命须掺手,乾坤只两头。
        邹容答曰:
        我兄章枚叔,忧国心如焚。并世无知己,吾生苦不文。一朝沦地狱,何日扫妖氛?昨夜梦和尔,同兴革命军。
        两诗豪情横溢,表示出他们在囹圄之中,梦寐以求的,仍然是兴革命之军以扫“妖氛”。对于早已准备好勇敢地登上断头台的革命者,敌人的一切迫害阴谋,只能是枉然的。
        7月21日,袁树勋持南洋大臣魏光焘照会同各国驻沪领事谈判。英领事康格滑头地告诉他,这件事本可商量,但你们既找了公使,我还得向公使请示。与此同时,英、日、美三国公使也向清外务部推托说,得等待驻沪领事报告。京、沪两地的谈判都陷于扯皮。
        为了说服洋人交出“钦犯”,金鼎想了一条理由,说“革命”“是明明欲在租界外犯叛逆之罪,租界内无命可革,则此案与租界内何涉”[15]?这种拙笨的理由当然难不住洋人。张之洞比他的亲信要高明得多,他指责租界当局侵犯中国主权,要求收回这些权利。7月21日,张之洞电端方,指示谈判要领。他说:“在中国境内,虽系租界,其中国人民仍应归中国管辖,故遍查条约并无租界交犯章程。……而工部局硬欲干预此案,竟欲以上海租界作为外国之地,显系有意占权,万难迁就。”[16]在张的启发下,魏、袁也寻章摘句予以补充。他们企图居高临下,靠提出主权要求摆脱洋人的刁难,一举达到引渡的目的。
        张之洞指责租界当局占权是符合事实的,只是说得不全面。各国使领、工部局干预“《苏报》案”,无论是参与镇压,或是拒绝引渡,都是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帝国主义者这样做,为的是维护他们靠侵夺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得来的权益。从这一点出发,产生了帝国主义者在这一案件中,与封建统治者既相互勾结,又相互矛盾的局面。为了维持其走狗的统治,使自身利益不因这种统治被推翻而遭受损失,他们同意清朝政府镇压在租界内活动的革命党人,并直接参预镇压。同时,为了不使清朝走狗染指自己的既得权益,他们又要求把这种镇压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拒绝引渡,主要是从后一目的出发的。张之洞指责的,也仅仅这一点。清朝统治者也明白,帝国主义者拒绝交人“系争界内之权,非实惜各犯之命”[17],所以他们想争一争。因为所需维护的政益不同,也产生了帝国主义者之间的分歧。美国在中国势力较小,为便于今后扩大在华利益,它乐于示好于清朝政府。其驻沪总领事古纳秉承本国侵华方针,就利用领袖领事地位积极支持清朝对革命的镇压,极力赞成引渡。英国领事康格的态度就和古纳不一样,他始终反对引渡。康格的态度则是由于英国有其在长江中下游和上海租界的权益需加保护而产生的。工部局直接控制着租界,所以它处处与清朝当局为难,不让清朝当局插手界内之事。但是,无论他们采取了哪种态度,侵占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都是一样的。
        张之洞摆出一副力争主权的“爱国者”的架势,则完全是自欺欺人。他所争的,不过是镇压中国人民的便利,“将来再有缉拿匪犯之事,便易措手”[18]。如此而已。他忘记了,租界的一切权力都是清朝统治者出卖的。现在,爱国者起来反对卖国贼,卖国贼才急于向主子乞求镇压爱国者的“治权”,更充分地暴露了他们的卖国嘴脸。
        中国革命者当时就尖锐地指出帝国主义者在此案中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问题。不过,由于这场斗争主要是同封建统治者进行的,革命者面临的议题是怎样制止清朝政府加剧其镇压行动,这一方面的问题没有被摆在主要地位。反之,因为帝国主义者和封建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客观上有利于革命,租界当局某些抵制清朝当局的行为还曾经受到赞扬。这种情况不足为怪,整个辛亥革命时期,在上海的革命党人长期在租界活动,就是利用租界的特殊地位和帝国主义者与封建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但是,利用这种矛盾并不等于承认帝国主义者的行为是合理的。章炳麟在谈到租界当局对此案的态度时明白指出:“此自各行其志,与吾辈宗旨不同”[19]。这种估计是清醒的。
        清朝政府与各国使领的谈判迄无成效。在北京,法、俄、德、美等国公使赞成引渡,但意大利公使反对。英国代办对引渡模棱两可,其驻沪领事却坚决反对。正当交涉紧张之际,在北京发生了政治犯沈荩被害的事。沈荩当过自立军右军统领,7月19日在京被捕,因西太后授意,7月31日在刑部被杖毙。8月间,消息传出,引起国内外舆论的极大愤慨。各国使领便以此为借口,拒绝引渡。为挽回局面,张之洞又出主意,用“只以监禁了事,决不办死罪”[20]的条件同使领们交涉,但已毫无用途。英、美政府先后训令其驻华使节不得同意交人。清廷迫于形势,只好放弃引渡的要求,于11月间由外务部与英使萨道义约定,将章、邹“免除”死罪,仍在租界会讯定判。
        为此,会审公廨设立额外公堂,魏光焘派上海县知县汪懋琨为主审官,于12月3日、4日、5日连续会审。为了集中迫害章炳麟和邹容,额外公堂于3日当堂释放了程吉甫、钱宝仁;陈仲岐、龙泽厚则于17日分别交保、具结释放。12月24日宣判,汪声称应判章、邹永远监禁。但是,英方不同意,判决不生效。后来,舆论纷纷指责将章、邹长期关押而不判刑有违法律和道德,工部局也放出风来,说再不宣判就要将人放掉。清廷外务部怕前功尽弃,这才接受英使意见,同意缩短刑期。1904年5月21日,汪懋琨会同英国副领事德为门等复讯,宣布判章炳麟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二年,罚做苦工,自到案之日起算,限满释放,驱逐出租界。“《苏报》案”至此收场。
        清政府兴师动众镇压新兴的革命运动,制造了“《苏报》案”。可是,比较起它为制造此案而付出的政治代价来说,囚禁章、邹的“胜利”简直微不足道。封建统治者为此案竟一连发了两道“圣旨”,还以政府名义去控告几个普通百姓,一开始就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孙中山指出:“此案涉及清帝个人,为朝廷与人民聚讼之始,清朝以来所未有也。清廷虽讼胜,而章邹不过仅得囚禁两年而已。于是民气为之大壮。”[21]清朝统治者实际上为反清革命做了义务宣传。《苏报》的主张通过清方的控状公布于全国,章炳麟、邹容成了众所周知的英雄人物,他们的作品不胫而走。政治上敏锐的人们都由此感到,资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已经是难以阻遏的潮流,镇压只会产生和锻炼更多的革命者。
        清朝统治的腐朽也突出地暴露出来了。它为镇压革命与帝国主义者相勾结,也就须按帝国主义者的意旨办事,否则就行不通。它的官吏们对“圣旨”可以阳奉阴违,对“钦犯”可以私纵暗放,相互间明枪暗箭,但在洋人面前却都望而生畏。这样一个腐败无能的政权,又怎么能长期统治中国呢?
        章炳麟、邹容在判决之后被囚在提篮桥租界监狱里,分居斗室,每天做工八小时,缝衣、烧饭,吃着恶劣的饭食。他们抽空吟诗、写作,还读些旧籍、佛典,但最关心的还是狱外的政治动向。每逢探监时间,蔡元培等轮流给他们带来新的消息,许多不相识的革命志士,如禹之谟、卞鼐、吴樾等也前来探望或寄信慰问。章炳麟在狱中还参预了光复会的创立。统治者的监狱关住了一些革命者,却无法关住革命。
        1905年4月3日,邹容因不堪黑狱的折磨,病死狱中,年仅二十岁,离出狱之期仅七十余日。他的遗体由《中外日报》馆收敛暂厝。人们都怀疑他的死是中外反动派下的毒手,东京中国留学生会馆为此特派张继回沪调查。4月5日,中国教育会为邹容开了追悼会。其后,革命志士刘三、刘东海冒着危险将灵柩运到上海县华泾乡,葬在自己的地里,人们称誉刘为“义士”。1906年7月3日,在邹容墓前建成了一座纪念碑,以表达人们对他的怀念。
        1906年6月29日,章炳麟刑满出狱。在沪革命党人、进步人士纷纷候门欢迎,东京同盟会总部也派人来迎接他东渡。香港《中国日报》、《有所谓报》等报馆都发电慰问、致敬。当晚,章炳麟登轮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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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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