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弃疾《永遇乐》

2019-05-24 可可诗词网-唐宋词鉴赏 https://www.kekeshici.com

辛弃疾《永遇乐》辛弃疾

辛弃疾

戏赋辛字,送茂嘉十二弟赴调

烈日秋霜,忠肝义胆,千载家谱。得姓何年,细参辛字,一笑君听取。艰辛做就,悲辛滋味,总是辛酸辛苦。更十分、向人辛辣,椒桂捣残堪吐

世间应有,芳甘浓美,不到吾家门户。比着儿曹,累累却有,金印光垂组。付君此事,从今直上,休忆对床风雨。但赢得、靴纹绉面,记余戏语。

秋山萧寺图 【宋】 佚名 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

注释 ①茂嘉:辛弃疾族弟,时调官桂林。②家谱:这里指辛氏家谱。③“椒桂”句:苏轼《再和曾布从驾》:“捣残椒桂有馀辛。”④“比着”三句:意思是比不上别家子弟世代高官。《汉书《石显传》载石显与牢梁、五鹿充宗为党,权盛一时,民间歌谣曰:“牢耶? 石耶? 五鹿客耶? 印何累累,绶何若若耶?”儿曹,儿辈。累(léi)累,连续成串。组,古代佩印用的绶。⑤对床风雨:指深挚的手足之情。⑥靴纹绉(zhòu)面:面容起皱如靴纹。据欧阳修《归田录》卷二,京师诸司库务皆由三司举官监掌,权贵子弟多有请托,田元均任三司使,为人宽厚,不能依从请托,强笑以拒。自嘲强笑太多,笑得面似靴皮。

鉴赏 这首词作于辛弃疾闲居瓢泉时期,与著名的《贺新郎》(绿树听鹈鴂)同时,都是为送别调官的族弟茂嘉而作。《贺新郎》以赋为词,铺陈史事,颇肖唐人“赋得体”;本词序说“戏赋辛字”,透露了“赋得体”特征,而词作也确有赋法的渗透,但这一次,稼轩使用的不是首尾点题、中间铺陈相关典故而不道破旨意的手法,而是紧紧围绕“辛”字,挑战“同字相犯”的禁忌,连续描述“辛”的特征。

“辛”字是一个很特别、很巧妙的切入点:为自己的姓氏作词,借此宣扬辛氏家族的忠义精神,同时不露痕迹地使“辛”由家族精神、家族命运的象征转化为对自己个性和境遇的解释,而族弟茂嘉作为族中一员,自然也是家族精神和命运的分担者,对他的勉励也变得顺理成章。由姓氏入手,绕回到送别之旨,使最平常的主题充满新鲜感。

起头三句掷地有声,仿佛一个家族精神的宣言。辛家世代刚烈正直,忠诚不阿,如酷暑烈日、寒秋严霜,烈日、严霜与“辛”之间的共通点触发了下文。辛氏的家族史被词人以“一笑君听取”后的三句话来概括,句句不离“辛”字。辛家人的功业都是艰辛创立的,其间饱尝悲苦,命运总是艰苦辛酸。在概括的基础上,稼轩又对“辛”字所包含的辛辣之意加以发挥,椒桂的辛辣让一般人不堪忍受,就像个性辛辣之人让人避而远之。这里,与其说是对辛氏家族成员个性的一般概括,不如说是词人的夫子自道。他才大气高、刚直不阿,容易与世龃龉,不为人所容,正是这样的个性导致了仕途坎坷、屡遭弹劾。

对家族历史命运的回顾自然引出下片与其他家族的比较,由其他家族的显赫引出官运、仕途的话题,进而回到词作送弟赴官的主题上。“芳甘浓美”因上片的“辛辣”而发,这一层表面的口感比较暗示了家族命运之迥异。看看别人世代显要、门第生辉,而这样的美事总轮不到辛家,自己就是一个仕途多舛的例证,所以希望就寄托在即将远行赴任的族弟身上了。唐人韦应物《示全真元常》诗云:“宁知风雨夜,复此对床眠。”苏轼苏辙兄弟读此诗很有感触,他们憧憬风雨夜兄弟对床而眠的生活,相约早日退隐,共享闲居之乐。作者用“对床”之典一方面流露出依依惜别的兄弟情谊,而另一方面却以一个坚决的“休忆”否定了对退隐、闲居的向往。光宗耀祖、改变家族命运的事业要靠远行之人来完成,他必须勇往直前,不能回顾流连。稼轩其他的送别之作多勉励人建功立业,匡救国家,而这一次至少从字面看是为光耀门楣。

结尾两句看似顺承而下,其实笔锋已在不经意间突转。词人用了北宋三司使田元均的一个典故,出语诙谐,意味深长,充满对人事了然于胸后的沧桑之感,全然不同于上文那种“直上”“休忆”的坚决。田元均任三司使,权贵亲友多有请托,他对此十分厌恶,但又不能直言相犯,每每强作笑容把他们送走,数年下来,他自嘲说,作三司使强笑太多,已经把脸笑得像靴皮一般起皱了。可见,词人虽勉励族弟积极投身仕途,对人在官场、身不由己这一点还是深有体认的。

全词亦庄亦谐,家族、个人、兄弟的命运交织在一起,诙谐里有辛酸,对照中有牢骚,黾勉后有顾虑。(刘珺珺)

链接 三司使。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

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部三使。淳化四年(993)又合并为三司,设三司使一员。真宗咸平六年(1003)三司使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个副使分管三部。盐铁之下设七案,分别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等。度支之下设八案,掌管全国财赋之数。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掌管全国户口、两税、酒税等事。元丰改制废三司,职事大多归尚书省的户部和工部,三司使改任户部尚书,受宰相领导。

三司的附属机构,据《宋史《职官志》载,有磨勘司、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折司、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见三司职权之广泛与事务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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