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人婚姻中的离仪

        巴基斯坦人在订婚时便要商定离仪的数目和支付方式,并于结婚时载入正式婚约。离仪是夫妇发生离异时男方付给女方的一笔钱或财产。伊斯兰教法对离仪的数目有具体规定,但现时人们多不遵守。不同阶层的人们,其离仪数目差别很大。富豪之家的离仪甚至包括房产、土地、汽车。离仪的交付方式也不一样,有的在结婚时便全部付清,离仪成为妻子的私产,可由她自由支配;有的只付一部分,其余额在真的发生离异时再付。在帕坦人中间,有的在婚后给妻子首饰或奶牛作为礼物,几天后便要求妻子放弃离仪。如果新娘表示同意,便请几位长者作证,正式宣布妻子放弃对离仪的要求。如妻子放弃离仪,丈夫往往宣布:他一生中为真主所花费的一切,其善报一半、1/3或1/4归妻子所有。如妻子先于丈夫去世,丈夫必须将财产的同等份额施舍。但实际上很少有人尊重这一规定,一般都是婚后送点礼物,离仪的余额便不再支付。有的人娶一地位较低的女子为妻,离仪便订得很低,实际上也不支付。在俾路支人中,离仪可以是土地、牲畜或现金。土地和牲畜一般立即付给,现金则要到离异之时才付。如果丈夫休弃妻子,离仪之余额必须立即付清。如因女方不贞而离异,丈夫便无须支付离仪款项,而由女方亲属向女子的情夫索取。此外,情夫还要缴纳罚金。如丈夫先于妻子去世,妻子可以从丈夫的遗产中取出离仪的金额。如她另行改嫁,则无权要求离仪的余额。在俾路支人中,丈夫也可将平时施舍所得善报的1/3归妻子所有,作为离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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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0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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