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叫“坐娘家”,“长住娘家”。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 “不落夫家者,即云女子已嫁,不愿归男家也。”新娘返娘家后,长期留居,短则一年二载,多则十几年,在此期间,妻子只在农忙之时或年节时令之际被夫家邀请携礼前往小住几日,直至怀孕生育之时,才从娘家搬至夫家长住,过稳定的夫妻家庭生活。此俗实则是母系社会“从妻居”习俗的残余。不落夫家的婚俗在我国苗、侗、彝、黎、壮、布依、普米等族和广东的顺德、福建惠安等地都曾盛行过。行不落夫家的女子婚后仍可享有同未婚女子一样的社交、性交自由。而夫家为使新娘早落夫家也采取一些手段,如布依族在结婚一两年后,乘新娘不备,强行给她戴上“假壳”,这样新娘只能服服贴贴随夫落家。另外普米族还有审怀孕的不落夫家女子的习俗,在她怀孕被夫家迎去同居之时,要向寨中的老人说出自己从穿裙礼后交往过的男人名字和腹中孩子的生父是谁,如非新郎,则将引起家族之间的纠纷。由此可见,这种习俗虽形式各异,但其核心动因是母权制和父权制之间的斗争。现在此俗在我国尚未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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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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