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逆缘婚”。是原始社会“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的伙婚制残余的婚姻形式。主要表现形式有“兄终弟及”和“弟终兄及”:即兄长亡故后,嫂转嫁其弟;弟亡故后,弟媳转适其兄。此外还有姐亡故后,妹续弦嫁给姐夫;嫡子继承父妾,伯叔母转嫁侄儿等。这种婚俗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可寻其例证。此俗在中国由汉至清,一直沿习。《史记·匈奴列传》载: “(匈奴)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出塞昭君命亦如此。清·赵翼《檐曝杂记》: “苗、倮俗……兄死则妻其嫂,弟死则妻其妇……头目死,妻欲改嫁,而资产不得将去,则于诸叔中择而赘焉。”转房婚实际是一种财产继承转移的变异形式,它要维持故有的亲族系统,使劳力和财产不因此而转移外流。在过去中国的景颇、佤、鄂温克、怒、白、彝等少数民族都曾行此俗。鄂温克族是只许“兄终弟及”,而不许“弟终兄及”,而丽江的白族恰与之相反,有的少数民族规定亡者之妻另嫁时,须偿还原来的聘金或赔偿夫家一定的钱财。现在中国的一些转房现象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已剔除了买卖、多妻等落后的成分。在非洲一些民族中也有转房婚的习俗,在索马里流行两种婚式,一叫“杜玛勒”式,即收寡式。一旦某男亡故,亡夫的一个近亲应收其为妻。有兄则弟终兄及,无兄弟者,则由叔、伯辈的娶她;亦无叔、伯,则由亡夫的侄子与其婚配。再一种叫“哈克辛”式,即补房式,一旦妻子亡故,鳏夫娶其亡妻之妹或其亡妻的表姐妹。而女方家不得拒绝。转房婚在大洋洲的西部和西伯利亚等地也很普遍,尤以“兄终弟及”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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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0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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