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早期法学家、人类学者,生于英格兰累顿附近,卒于法国卡恩,受教育于基督教慈惠院及剑桥大学彭布鲁克学院。曾任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国际法教授。他的著名著作《古代法》(1861,新版1930)是研究反映在古代法律中与现代思潮有关的人类早期思想的。认为印度是蕴藏“能证明古代习俗和法学思想的现象的伟大宝库”,而罗马法则是古代习俗和现代法学思想之间的桥梁。法学史的研究在他不过是一种工具,他所关心的是文化的起源。在分析罗马法产生的条件和发展的过程中,他设法探求浮表的习俗是如何瓦解的,而有利于文化的次序与自由的结合又是怎样完成的。所以, 《古代法》一书包含了现代人类学方法的萌芽。他把亲属或部落的组织同领土或政治的组织截然分开,认为家长制的家族是原始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这个观点遭到了摩尔根、巴霍芬和麦克伦南等的反对。他的其他著作还有:《东方和西方的村社》(1871)、《古代法律和风俗论文集》(1883)等。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12-24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wenhua/minsu/194507.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