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库制度
太平天国实行的一种供给制度。这个制度在金田团营时开始实行。定都天京后,设立天朝圣库,设总圣库四员,总圣库协理二员,专司其事。按照圣库制度规定,太平天国的一切人都不准有个人财物,所有财物全部交公;人人所需皆由圣库供给。规定“凡私藏金银即是变妖,定斩不留”。太平军中每军设有圣库,官兵不许私蓄财物。《天朝田亩制度》中也曾规定了农村的圣库制度。每二十五家为一两,每两设一圣库。收成后,所有粮、豆、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每家留够食用外,余归圣库。各家有婚、丧、嫁、娶等事用费,按规定标准从圣库领取。鳏、寡、孤、独、病残者由圣库供给。在军队中形成的圣库制度,曾保证了军队的纪律性和战斗力,后来由于一些官员违反规定而变质了。农村的圣库制度,在当时,这只是一个平均主义的设想,未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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