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款天条
拜上帝会的守则。道光二十七年(1847)洪秀全、冯云山在广西桂平县紫荆山制定。咸丰二年(1852)刊行,是《天条书》的一部分。内容是:第一天条崇拜皇上帝,第二天条不好拜邪神,第三天条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第四天条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第五天条孝顺父母,第六天条不好杀人害人,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第八天条不好偷窃劫抢,第九天条不好讲谎话,第十天条不好起贪心。此十款天条平时为会员生活准则,战时为军事纪律。由于十款天条在当时组织群众上起过作用,所以限令军中日夜学习,如果过了三个礼拜还不能熟记的就治罪,军中不识字的人,要识字的负责口授。凡犯十款天条的都杀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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