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蒙古族的婚姻习俗。明代时,蒙古习惯法中规定:如果两妇女相斗,一妇致另一妇于死者,先经首领审问, “汝之致死彼妇,汝意欲谋嫁彼夫耶?其妇誓曰:无。遂以此妇与死者之夫矣”( 《夷俗记·听讼》)。这一习惯法后被废除,补偿婚习俗也随之逐渐消失。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3-28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wenhua/minsu/193957.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