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的陪嫁

2024-03-11 可可诗词网-印度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在印度,女儿结婚,娘家要出陪嫁,或用现金,或用 实物,而且把它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这已成为 印度严重的社会问题。
        不少人家,由于经济条件欠佳,或因女儿较多,造 成女儿出嫁困难。因为姑娘出嫁一般要带陪嫁到男 方。因此,为了女儿出嫁,父母不得不折卖家产,或者 向别人借贷,不少人家弄得家财净尽,负债累累,给生 活带来很大困难。嫁妆之害,可谓大矣。为说明问题 的严重性,下面不妨引证几个事例,这是某人做的关于 印度嫁妆问题的社会调查,现将它摘引如下:
        事情发生在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的某一城市里。 当时分别找了印度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三个教派各 35户人家,共计105户,同他们进行了专门座谈,了解 了妇女的嫁妆问题。其中参加座谈的人中,有学生 100名,知名人士10名(前任副校长、报社编辑、记者、 行政人员、立宪会议成员、医生、作家、学院讲师、社会 服务员各一名)。
        105户当中,74%的人家每月家庭收入是500卢 比,或略多一点。
        85%户人家都支付过嫁妆费,一般价值1 000— 25 000卢比以上。
        每个教派的75%的人家提到:“他们都被要过嫁妆”因此,嫁 妆是被迫给的。
        有57 %的人家提到,“嫁妆是借口女婿的需要,以女婿名义要 的”。
        调查得知,包办婚姻一般要花5 000卢比的嫁妆,有些人说要 花10 000卢比以上,但实际上,要拿出15 000以上的卢比。拿30 000 卢比的也大有人在。往往是男方要多少,女方不得不给多少。
        有66户人家的女儿已经结婚,都付了嫁妆费。调查发现:要 嫁妆的人中,受过教育和身份较高的人反倒比没有受过教育和身 份较低的人多。参加座谈的每户人家都说:将来他们准备给嫁妆 (即女儿出嫁时),但是,他们也准备要嫁妆(即儿子结婚时),尽管 多数人认为,嫁妆是一种不好的社会习俗,会给女方带来沉重的经 济负担。
        有38户人家提到,据他们所知,“少给嫁妆的女子,她们在婆 家大多会受虐待”。有22户讲到:“他们自己家的女儿因为少给了 嫁妆正受到虐待。所以嫁妆问题,不只是哪一个教派的问题,而是 所有教派共同存在的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下面再看几个具 体例子:
        有位女子名叫菲莉斯,她是基督教家庭出身,她父亲是位植物 园的看门者。她与一个在班加罗尔邮电部门工作的汤木斯订了 婚。汤木斯的哥哥提出所要嫁妆的数目是:现金1万卢比,黄金 11英镑,还要一部分土地和房屋。女方先满足前两个要求,但是 没有给不动产。为此,对妻子在肉体上和精神上大加折磨,他们于 1981年9月结婚。婚后汤木斯又向菲莉斯索要5万卢比,扬言他 家还要还债。他经常几天不给妻子吃喝,把妻子摧残得不成样子。 菲莉斯的母亲见此情景,便邀女儿、女婿二人来她家居住,并可住 到圣诞节。二人同声答应。12月15日早晨,汤木斯把妻子送回 娘家,但当天夜里又把妻子带回,说什么“明天我再把她送回来”。 12月17日,汤木斯通知菲莉斯的母亲:“菲莉斯已自焚”。她娘家 听后,对“自焚”一说深表怀疑,提出控告,要求验尸。验尸结果证 明,菲莉斯是被绞而死。但有关当局对此未采取任何措施。这样, 结婚只有88天的菲莉斯白白丧生。
        还有位19岁的女子,名叫高喜尔雅,她是班加罗尔印度技术 学院一职工的长女,她同一个名叫杰耶波拉迦布的人订了婚,他是 位硕士,现任学校教师,但身体残废。尽管他是个残废者,高喜尔 雅仍同意与他结婚。当时她想:以后丈夫会对自己很好。于是两 人于1981年4月结婚。当时给的嫁妆有:9 000卢比,十个金币 (对方要15个)。但高喜尔雅的婆家认为给的嫁妆太少,便对高喜 尔雅残酷虐待。高喜尔雅向父亲述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父亲听 后还对女儿进行了劝说和安慰。到11月5日,高喜尔雅又向父亲 写信,说她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的折磨痛苦难忍。这时,父亲才 打发儿子把高喜尔雅接回娘家,但是遭到婆家的拒绝。
        第二天,杰耶波尔迦希通知岳父,说高喜尔雅已服毒被送往医 院抢救,医生说可以救活。在医院,待高喜尔雅的口、鼻开始出血 时,婆家的人才告诉医生,她吃的不是老鼠药,而是一种毒药。由 于婆家隐瞒了事实真相,又告诉得太晚,致使对高喜尔雅无法抢 救,最后死亡。
        18岁的斯姆夏德·白格姆于1982年2月8日突然死亡。她 姐妹6人,父亲为一名司机,家中生活十分困难。母亲和妹妹靠做 比利(印度一种用树叶卷成的小卷烟)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1981 年10月,斯姆夏德与马亚屋丁结婚。当时男方要5 000卢比的嫁 妆,但是斯姆夏德家勉强凑够4 000卢比和十个金币给了对方。 结婚时又另外花掉3 000卢比。这样最后她家不得不把三轮车卖 掉。结婚以后,马亚屋丁又提出要摩托车的要求,女方父母答应到 斋月(9月)时能给。马亚屋丁对此大为恼火,因此便把斯姆夏德 送回娘家,以示不满。他还时不时以离婚来威胁。还说什么斯姆 夏德既不漂亮,又没有钱。女方的亲戚出主意说:“要离婚得退嫁 妆。”对方非但不退,还妄图伪造“情书”,以此诬陷斯姆夏德不贞。 天机很快败露,阴谋未能得逞。2月8日斯姆夏德被叫回婆家,第 二天父母获悉,斯姆夏德自焚身亡。嫁妆虽已全部退还,但同时又 施加压力,要娶斯姆夏德的妹妹为妻,但遭到斯姆夏德的父母愤然 拒绝,说“不再叫第二个女儿去他家送死”。
        这种例子很多,不胜枚举。因忍受不了折磨而抛弃丈夫逃命 的女子也有不少。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参加座谈的学生和职工都 强调:应当鼓励不同种姓的人通婚,因为这种婚姻父母往往不介 入,也就不会产生什么嫁妆问题了。座谈的人们还指出:有必要大 造舆论,来反对嫁妆陋习。但是,在场的25%的学生反对,他们认 为:要嫁妆是自己的权利,这是作为学习费用的一种补偿。令人吃 惊的是,在场的十名知名人士听到上述意见后,未表示任何异议。
        通过实际社会调查得知,女方的父母给了嫁妆后,由于女儿还 受虐待,只好还得不断满足女婿及其父母提出的无理要求。由于 害怕影响自己的其他女儿出嫁而往往不努力营救已婚受折磨的女 儿。同时还发现,受害的妇女大多数并不反抗,而且对丈夫和婆家 的残酷虐待,总是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这次调查的结论是:“嫁妆在每个宗教、每个种姓和阶层中流 行,不管受了什么教育,还是从事什么职业,以及收入多少。这就 表明,若不下大决心,这种不良社会风气会继续蔓延下去。一些宣 传机构和群众组织只有积极行动起来,才能真正解决目前存在的 嫁妆问题。”
        以上仅是一个简单的社会调查,足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值得 指出的是,这是十几年前的情况。据印度报纸报道,过去几年印度 嫁妆案件仍很严重,印度政府公布的《暴力侵犯妇女报告书》中指 出,1987年至1991年间,女性遭暴力侵犯的人命案增加了 37.6%,因未给够嫁妆女子被烧致死案件还在上升。据有关记载, 1987年为1 912起,1990年为4 148起,1991年为5 157起。通过 丈夫和婆家使媳妇致死的人数也在增加,1983年为1 160人,1991 年为5 949人(见印度时报1994年9月14日版)。1991年所发生 的5 157人命案中,最多的是北方邦,为1 885人,其次分别为马哈 拉施特拉邦(为1 066人),东孟加拉邦(为522人),中央邦(为493 人),这四个邦占全印度嫁妆案的3/4(76.97%)。德里公安部门 统计,在德里地区1980年为421人,1981年为560人,1982年为 619人,1987年为423人,1991年为441人;又据统计,中央邦 1983年为14人,1984年为27人,1985年为160人,1991年为 171人,但是中央邦妇女组织说1991年因嫁妆而死的女子为300 人(自杀和他杀)。马哈拉施特拉邦因嫁妆而丧命的女子由1985 年的173人增加到1987年的386人和1991年的1 066人,比哈尔 邦1986年为113人,1987年为229人,到1991年增加到311人 (见印度斯坦报1993年1月29日)。以上说明嫁妆问题严重地危 害着妇女的生命安全,而且有增无减。
        嫁妆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历史并非很长。古代印度 没有什么嫁妆一说。只是一些富有人家在女儿出嫁时给其丈夫送 点礼物,但也出于自愿,更不把它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在《梨俱 吠陀本集》和《阿婆吠陀本集》中记有这类事情。印度著名史诗《摩 诃婆罗多》中提到德劳巴蒂、苏帕德和吴德拉结婚时送有马匹、大 象和珠宝等事。《罗摩衍那》中悉达同罗摩结婚时也曾送过东西。 这都是公元前的事情,但是也只是作为结婚的礼物,并非作为结婚 的必要条件,所以不算是嫁妆。直到中世纪时,所谓的嫁妆才真正 出现,尤其在拉吉普特人居住的地区。而索要嫁妆数量大得惊人。 那是从19世纪中期以后,尤其过去八、九、十年来发展变化的结 果,直到今天,印度广大城乡都普遍流行。
        在印度,嫁妆如此盛行,绝非偶然,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有以 下几个:
        1. 种姓制度的影响。印度不少地方种姓森严,在农村表现更 为突出,不同种姓不能通婚则是表现之一。这样,选择配偶的范围 有限,但是谁都想为自己女儿找个称心如意的丈夫。因此,男方便 提高要求,要许多嫁妆。
        2. 印度教传统习惯的影响。印度教把结婚看成一个重要的 宗教仪式,女子必须遵循,有些男方的父亲便想乘机“发财”,于是 向女方大要嫁妆。
        3. 拜金主义的影响。金钱挂帅,惟利是图的思想作怪。倘若 一家儿子结婚,不向女方要嫁妆,别人会说他是“傻瓜”、“笨蛋”等。 许多人认为:儿子结婚是个发财的机会,应充分利用,机不可失,时 不再来。即使很有钱的富户人家,也这样认为,哪怕是在结婚前女 方已向男方付够了嫁妆,婚后男方仍贪心不足,每年坚持向女方索 取更多的财物或现金,而且男方的每个成员都享有一份,都可提出 要求。如若不给,女子就遭到折磨虐待,以致最后被害。也有一些 富户人家,女儿结婚,主动给男方十万、百万以上卢比的嫁妆,以炫 耀门庭,显示富裕。当然还有一些人尽管对嫁妆持有不同的看法, 由于屈服于社会压力,担心女儿嫁出后被婆家虐待,或担心其他女 儿难于嫁出,只好随波逐流,跟着去干。
        4. 金钱万能的影响。有些富户人家,即使女儿貌丑少德,但 嫁妆一多,便可找个如意的丈夫;反之,一个穷苦人家,由于嫁妆量 少,即使女儿漂亮贤淑,要么嫁不出去,要么嫁得很不般配,例如十 几岁、二十几岁的女子,嫁个白发苍苍的老人。这种情况,自然助 长了嫁妆之风的流行。
        5. 教育不够普及。一些男子受了高等教育,或者有了一定文 化,找到了个工作,便身价百倍,则门庭若市,人们纷纷前来求婚。 这样,男方的父母向求婚的女方提出许多嫁妆要求。
        6. 童婚盛行的影响。今天在印度,尤其在广大乡村,童婚依 然流行。因为童婚省钱,可以少给嫁妆。但是另外有些姑娘,待到 结婚年龄,可挑选的对象较少,结果男方乘机向女方要很多嫁妆。
        7. 顺婚的影响。有些低级种姓的女子,只要多出嫁妆,便可 嫁个高级种姓的丈夫。因此,在实际生活中,确实有些人宁愿多出 嫁妆,也要找个种姓较高的男子。
        嫁妆已构成社会的一害,不少人对此非常不满,政府也并非坐 视不管,而是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1961年5月9日通过法律, 同年7月1日开始执行。法律规定,禁止要嫁妆和送嫁妆。同时 还指出,结婚时所赠的礼物不为嫁妆;结婚时,凡作为结婚的先决 条件而索要的礼物和钱财,不管是男方要的,还是女方给的,统统 算为嫁妆,一律属于非法,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法律的第三条指 出:凡是要嫁妆或给嫁妆者被监禁6个月,并罚款5 000卢比。条 款的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的父母公开或隐蔽要嫁妆或给嫁妆者, 同样受到上述惩罚。但是这个法律并未真正贯彻执行。就这一问 题,笔者专门请教过多人,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因为这个法律规 定有些含糊不清,例如,哪些东西是自愿送的礼物,哪些东西是被 迫给的嫁妆,当事者不提,别人无从得知”。法律中有一条规定,有 关嫁妆问题必须先提出书面控告,上告法院,有关部门方能依法处 理。当事者不提,别人难管。因此有些人说,即使邻居或他人知 道,也往往不管,否则被认为是“多此一举”“自找麻烦”。因此,嫁 妆问题一直蔓延。
        嫁妆问题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身安全,有碍于社会健康发展, 也是一些人生活贫苦的原因之一。因此,政府一直在努力解决,但 这一问题有其历史根源,非常复杂,要得到彻底解决,恐怕不是短 期内所能奏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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