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婚

2025-04-15 可可诗词网-民俗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从妻居婚姻形式之一种。男子以自身为质,赴女家服役以之作为替代、偿付手段,来换取妻子的身价,实则为买卖婚姻的变体,是一种短期的入赘。男子因家贫无力偿付彩礼,便入赘女家服役若干年,时间的长短视女家情况和彩礼多寡而定,少则一二年,多则十几年。偿还期满后,男方可领妻回家。这种习俗在亚洲民族中很普遍,在美洲、非洲部分民族中也间或可见。在中国,早在东汉·班固《汉书》载: “婿随妻还家,为妻家仆役,一二年间,妻家乃原遣送女。”旧时,汉、傣、彝、瑶、壮、佤、纳西、拉祜等民族都曾有过此俗。台湾某些地方新郎婚后三日需在岳家服役,一两年后方可携妻返家。傣族的上门服役婚一般为三年左右,其间,婿要无偿为岳父母服役,以作为对他们育妻成人的报答。现在这种风俗已不多见。世界上许多民族都曾以服役作为得妻的正统手段。服役中还常有饥饿和危险的考验。《圣经》里就曾记载了雅各娶妻为其岳父服役十四年的故事。日本民族在平安时代出现了服役婚,男方要在女家劳动二三年,方可领妻回家。在印度的贡德族、白伽族、古吉族等许多少数民族中都以此方式成婚,在比尔豪尔族则兴未来的岳父把姑娘的身价费借给未来的女婿,由女婿到岳父家干活,以抵债务,债务偿清,方可领妻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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