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养婚
即“入赘婚”,或“养老女婿”。它是从妻居服役婚的遗留和发展。形式上是女子不出嫁,坐家招夫,招男子入女家为婿。其原因主要是女家需要防老和传宗接代,故而多见于家无子嗣或是家长甚爱其女者。这种习俗在亚洲一些国家和非洲的有些民族中较为流行。在中国秦汉时期以“赘婿服役”为特点,到宋代以后便重在“赘婿补代”,到元朝人们则称“赘婿养老”。此俗一般可分为终身入赘和短期入赘两种,相应的在财产继承权和子女姓氏上,入赘婿的地位也不相同。这种习俗在日本公元7世纪前后的“大化改新”时期也曾盛行一时。首先要由女方亲属承认婚姻,婚礼和新房也一定要设在女家。这种习俗曾沿袭相当一段时期。在土耳其也有“入赘婚”的习俗,在女家缺少子嗣劳力,而男方又拿不起聘金的情况下, 常采取“入赘婚”的方式,但一般多为短期入赘,带有“服役婚”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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