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多夫制
多偶婚制之一种。指一个女子和一个以上配偶结合的婚姻形式,为远古群婚制的遗俗。具体形式在世界各民族中则因时因地而异。同居方式一般是依次同居,所生子女名义上一般为年长者的后嗣,实为家庭共有。其典型形式是兄弟共妻制。如印度的托达族、中国的藏族等。此外还有朋友共妻,甚至父子共妻之俗。藏族的兄弟共妻,以长兄为主,诸弟为副实行婚配。妻子为兄弟共有,兄弟几人按妻子的意愿轮流与之同居,妻子自居一室,其他丈夫则居旁室,非原配丈夫可在外寻找情人,所生子女按生育次序,归其兄弟依次的分配,亦为集体共有。子女听命于母,称原配丈夫为阿爸,称配夫为“叔伯”。还有一种一妻多夫制形式是“再婚”,即一女子同时是若干婚姻中的唯一配偶,她在多次再婚的情况下和原有的各个丈夫保持多线同居,但她在一段时间内仅能和其中的一个丈夫同居。她的初婚丈夫和以后再婚的丈夫地位是平等的。在非洲的尼日利亚北部的康伯利和马吉等地区,就行这种婚俗,一个女子在父母操办下和初婚丈夫成婚,然后马上物色私奔对象,准备第二次婚姻,在和情人私奔前夕,她的第二位丈夫要和初婚丈夫一样给岳父母送些钱财,表示已取得父母同意。一个已婚妇女可多次私奔,多次成婚,同时也与前夫保持暂时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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