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乐知政 知其兴衰:季札的音乐评论及其审美观

2019-05-28 可可诗词网-音乐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季札,又称公子札、延陵季子。春秋时王室成员,为吴王寿梦之四子,诸樊少弟,有辞国之贤。公元前554年,季札奉吴王余祭(音宅,上声)之命出使鲁、齐、晋、郑、卫五国。《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有他在鲁国欣赏周乐时所作的音乐评论,其中包括对诗乐风、雅、颂各章和吉礼所用祭祀乐舞的诸种议论。由于周平王东迁以后,西周文物逐渐丧失殆尽,鲁国留存的周天子所赐“周乐”及其乐章底本,便显得尤为珍贵。《左传》所记,表明鲁国乐工为季札奏“周乐”,其分类名目、先后次第和今本《诗经》类似。因此,《左传》的记载,无论对于周代的诗乐活动还是春秋时人们对周乐的审美评价等方面的了解,都是重要的。它为后人提供了集表演、欣赏、评论于一体的音乐审美活动的实录,也是音乐美学史上第一篇比较完整的音乐评论文献。
        由《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有关季札论乐的文字记载来看,季札的评论是由“观周乐”而引发的,而季札“请观于周乐”,又同他劝告、批评鲁宗卿叔穆子“好善而不能择人”,“任其火政,不慎举”有关。似乎季札请求观赏周礼乐活动中诗章乐舞的背后动机,同他赏乐而观政、因乐而议政,讲述治国为邦的道理这一想法有关。现将季札“观周乐”所作评论引述如下:
        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也。”
        为之歌《邶》、《鄘》、《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
        为之歌《王》,曰:“美哉!其细已基,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
        为之歌《齐》,曰:“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表东海者,其大公乎? 国未可量也。”
        为之歌《豳》,曰:“美哉!荡乎!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乐乎?”
        为之歌《秦》,曰:“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
        为之歌《魏》,曰:“美哉!沨沨乎!大而婉,险(俭)而易,行以德辅,此则明主也。”
        为之歌《唐》,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 不然,何忧之远也。非令德之后,谁能若是?”
        为之歌《陈》,曰:“国无主,其能久乎?”
        自《郐》以下无讥焉。
        为之歌《小雅》,曰:“美哉!思而不贰,怨而不言,其周德之衰乎? 犹有先王之遗民焉。”
        为之歌《大雅》,曰:“广哉,熙熙乎!曲而有直体,其文王之德乎?”
        为之歌《颂》,曰:“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偪,远而不携,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食,处而不底,行而不流。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
        见舞《象箾》、《南籥》者,曰:“美哉!犹有憾。”
        见舞《大武》者,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
        见舞《韶》者,曰:“圣人之弘也,而犹有惭德,圣人之难也。”
        见舞《大夏》者,曰:“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谁能修之?”
        见舞《韶箾》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其盛德,其蔑无加于此矣。观止矣!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
        季札所述所论,真正称得上是一种带有浓厚文化色彩的音乐评论。实际上,从今天音乐评论的专业角度看,好的音乐评论,必然是音乐型态学、音乐美学、音乐史学乃至心理学、社会学多种音乐文化知识的综合。这种评论的综合性,也正是音乐评论比一般音乐学术论文更为生动与切合实际,而又不乏深刻之处的特点所在。据《左传》的记载,季札观周乐时所作种种评论,正是具备了这样一种品格。从整体上看,季札的音乐评论,其内容大致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对诗乐演唱艺术表现形式(包括词曲等方面)的赞美。这是由季札论乐文献通篇的感叹、赞赏之辞“美哉”所体现出来的;
        (2)对诗乐风格情感特征的评述。例如“忧而不困”、“乐而不淫”、“哀而不愁”、“乐而不荒”、“怨而不言”等评语;
        (3)对诗乐审美意象特征的评述,往往与对诗乐情感特征的描述交织在一起。例如“渊乎”、“思而不惧”、“其细已甚”、“泱泱乎”、“沨沨乎”、“大而婉,险(俭)而易行”、“思深哉”、“忧之远”、“思而不贰”、“熙熙乎”、“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偪,远而不携,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废,取而不贪,处而不底,行而不流”等评语;
        (4)对诗乐演唱音乐型态特征的评述,它往往与对诗乐审美意象特征的描述交织在一起。例如“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携”等评语。
        (5)有关诗章乐舞的艺术表现型态特征、风格情感特征、审美意象特征以及相互关系的评价中,始终贯穿着“和”(中和)的音乐审美观念。正是这一音乐审美观念使季札论乐本身成为一个综合性很强而难以分割的整体。
        季札评论音乐时所运用的价值评判标准,可用“美”与“德”这两个范畴来概括。季札因感叹而发的“美哉”之语,是对诗乐艺术表现在审美直觉感受基础上的整体概括。季札使用“德”这个字眼来评价诗乐和乐舞,主要集中在对《雅》、《颂》与用于祭祀的历代乐舞的评价中,乐工歌《魏》风歌时,季札所说“以德辅此,则明主也”,表述的是一种寄望。乐工歌《卫》风歌时季札赞“康叔、武公之德”;乐工歌《唐》风歌时季札赞尧之德(“令德”),都是将诗乐表现的“美”(如“渊乎!忧而不困者也”;“思深哉!……何忧之远也”)同圣贤之德联系起来给以审美观照。尤其是在对诗乐《雅》、《颂》及《韶》、《大夏》、《韶箾》等祭祀乐舞的观赏中,季札的评论,更是将“德”作为音乐评论最主要的审美价值评价标准。特别是他对《韶箾》乐舞的评价“德至矣哉”一语,已完全代替了“美哉”的感叹,“德”本身已替代了“美”甚至涵盖了“美”。但是,在季札的评论中,看重“德”并不意味着割舍“美”,重视诗乐歌舞“德”的教化作用并不意味着不看重艺术表现形式的“美”,以为季札看重“德”就是轻视“美”,实在是一种误解。
        对季札音乐审美意识及其评论的认识,似不应离开季札活动的那个时代以及文献记载本身不可避免的局限。季札作为吴国贵族,能够对中原文化有如此的了解,已属不易。因为春秋时,华夏文化正处于中原与吴越、荆楚等地域文化的相融之中,季札对周礼乐文化的学习应当说是比较全面的,这可以从他具有雅乐审美意识的音乐评论中看到。此是就季札这个历史人物对周礼乐文化的学习、了解、掌握而言,其中也包括他对诗乐内容理解的不足。另外,《左传》的记录本身,也并非说没有文献整理者观念意识的影响,从而导致对某些诗乐作品思想内容的曲解,如视《周南》、《召南》奠定了周代教化的基础,以《卫》风歌表现了康叔、武公之德等。
        但是,确实应当给以赞扬的是,季札论乐所包涵的知识容量之大,反映出他所掌握的音乐文化知识的丰富。典型的例证如季札论《秦》风歌时发表的音乐评论,其中既包括他对周、秦王族历史关系的认识,也包括从音乐传承关系角度,判断秦声作为秦地的风歌谣曲,是周族音乐延续之一脉。他从地域音乐传统及其延续所具有的相对稳定性,肯定了春秋时秦声保留有周代音乐风歌谣曲的某些重要特征。季札评论《秦》风歌,甚至远溯夏周之间的音乐传承关系。(参阅拙作《古乐的沉浮——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历史考察》)季札以丰富的历史人文、音乐风格以及审美鉴赏知识从事音乐评论,代表了古代音乐审美鉴赏与评论活动的优秀传统,值得继承和发扬。
        季札就音乐审美鉴赏的自身规律论乐,反映了古代音乐评论趋于成熟。正如杜预在《春秋左氏经传集解》中所说,季札论乐首先是“听其声,然后依声以参时政,知其兴衰”。例如,季札评论《郑》,即是先赞其艺术表现形式之美,而后审其音乐风格为“其细已甚”,继而由乐情而及时政,指出郑地民不堪命,国将灭亡。季札评《大雅》,也是先从审美鉴赏中乐声风格意象特征的“广哉,熙熙乎!曲而有直体”,进而产生联想,以此为表现文王的德行。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季札对于音乐审美情感在音乐表现过程中情感性质的把握上,他所赞赏的是一种具有“和”的(中和)美学特征的情感表现。其特点是“适中”而并非否认对立事物构成的谐和这一古代审美观的合理内核。季札所说的“乐而不淫”、“怨而不言”、“曲而有直体”、“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等诗乐表现的情感状态,不仅体现了审美中“和”的美感特征,也包含着艺术表现规律中的“含蓄”这类美感特征。《左传》所记季札音乐评论中的“乐而不荒”一语,与师旷“好乐无荒”的音乐观念相同;“乐而不淫”、“哀而不愁”则与后来孔子评价诗乐《关雎》情感特征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认识一致。从春秋音乐审美观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来看,季札论乐仍是以雅乐审美观作为其评价事物美丑的价值标准,而决不是以俗乐“新声”的音乐审美观为其评价依据。他对音乐型态风格上“其细已甚”(犹若“烦手淫声”)这种过分的表现,显然是不赞赏的。因此,无论季札还是在其前后的师旷、孔子等人讲的“和”,在当时基本上是属于雅乐审美观范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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