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夺婚
俗称“抢婚”,婚姻形式之一。始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在从妻居向从夫居的历史变异过程中,妇女不愿放弃原有的社会地位,于是,便出现了采用了强制手段抢劫妇女、迫使其缔结婚姻的“抢婚”形式。《说文解字》 “娶,取妇也”即有掠夺之意。世界上的大部分民族在婚姻形态的进化过程中都曾经历过这个阶段,而且有的民族至今仍保留着这种婚姻习俗。在中国,早在《易经》中就有“匪寇婚媾”之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真实意义上的抢婚逐渐演变为摹拟性、象征性的婚礼遗风。旧时景颇、哈尼等族的“偷婚”、“拉婚”即为抢婚习俗之变异。“偷婚”,景颇语“迷考”,是指求婚被拒后,想法引出被其父母藏匿的女方,带她回家同居一日或放在朋友家中,造成既成事实,再通知女家。“拉婚”,景颇语“迷确”,是指男方和女方确定恋爱关系后,和女家议定聘金,得到女家同意或默许之后,请巫师举行占卜仪式,确定抢亲双方的负责人。届时,把女子引出, “拉至”男家。民间认为这样可以惊走附在新娘身上的鬼魂。台湾高山族中的鲁凯人把新娘用麻绳捆缚之后隐藏起来,新郎来迎娶时,需先设法找到,新娘割裂麻绳后方可领走。云南的傈僳族则是男子将许以终身的女子设法从女家“偷”出,领入高山密林中藏匿,如三天之内,女家找不到,便被社会认可。反之,需赔款给女家。黎族有持棒痛殴新郎,佯装追杀,实为相送的习俗。贵州的布依族有“追打嫁女”的风俗。而北方的游牧少数民族则有新娘骑马奔逃,新郎驾马追赶的婚俗。这种古老的前代习俗遗迹同样存在于阿昌、瑶、傣、壮、满等族以及世界许多地区,只是形式各有不同。其寓意多在于检验新郎的勇敢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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